针对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取消后,部分车主反映通行费有所增长的现象,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李爱民1月6日表示,“撤站”后车辆通行费总体负担不会增加。
我国高速公路以省份为单位实施联网收费。“撤站”前,主要采用封闭式收费制式,客车按车型、货车按重量,根据路径和里程进行收费,分路段拆账。具体来说,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在入口领取记录有其车辆和站点信息的通行卡或将入口信息写入ETC,出口交回通行卡或读写ETC信息后,按其行驶里程及车型或计重支付通行费。
李爱民说,除浙江、广东、四川等省份高速公路实现了精准收费和拆账以外,大多数省份高速公路收费采用最短路径收费。也就是说,不管实际走了多远的路,都是按照起点和终点之间的最短路径收取通行费。“随着路网规模越大,这种收费制式难以体现走多少路付多少费的公平原则。”
李爱民表示,“撤站”后,在高速公路沿线,每逢有交通量发生变化的路段,均新建了门架,每个门架负责收取其所在路段的费用,实现了分段精确收费,也就是说走多少路交多少钱。因此,在走了两点之间较长路段的车辆,其通行费较之前按照最短路径计费的费额会有增加。“另外,收费额取整规则也由原来的取整到‘0元、5元’调整为ETC车辆取整到‘分’、人工收费车辆取整到‘元’,相应费额也会‘有升有降’。与原来的收费制式相比,精确计费更加准确,更加公平合理”
“撤站”后哪些车型收费会有变化?李爱民表示,部分客车收费标准显著降低,货车按车型收费总体负担不增加。
交通运输部2019年5月发布修订后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明确1类和2类客车分类界限值由核定载人数7人修订为9人且车长小于6米。当年7月,交通运输部又印发通知,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李爱民说,自1月1日起,8座和9座小型客车,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通行费,收费标准平均降低1/3至1/2,通行费负担下降显著。还有一些省份,对客车实施降档收费。
在货车收费方面,从1月1日起,货车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交通运输部已会同有关部门印发通知,督促指导各地以本地2018年按里程加权平均的车货总质量为重要依据,并组织力量对各地的费率调整方案进行深入研究分析,督促各地实现货车收费标准比满载至少下降10%。
“按车型收费后,对于同一轴型车辆,不论装多装少,都执行同一收费标准。对于满载的车辆,费额将明显下降;对于空载车辆和轻载车辆,费额可能会出现增加。建议相关企业加强运输组织,通过提高实载率,享受计费方式调整的政策红利。”李爱民说。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