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中说法
12月5日一大清早,家住广东东莞的车主陈女士(化名)像往常一样去取车,准备上班。来到车前,让陈女士欲哭无泪的事发生了……陈女士遂报警。接报后,田心派出所立即派员到现场走访调查。
经深入调查,侦查员发现龙背岭社区四黎中路路段附近10多辆小汽车有不同程度的刮痕,一夜之间全变“大花脸”。
为尽快将疑犯抓获,侦查员加大侦查力度。经过缜密侦查,侦查员发现一名可疑男子,途径停在路边车辆时,有疑似“刮车”的肢体动作。
经深入调查,侦查员发现该男子沿路刮花10多辆车,作案后往平山工业大道方向走。
通过大量侦查工作,次日17时许,侦查员终于摸清嫌疑人落脚点后,在平山工业大道某出租房将疑犯刘某祺抓获。
据刘某祺供述,当晚喝酒过多,加上最近遇到太多烦心事,为了泄愤,做出损坏他人车辆的行为。
犯罪嫌疑人刘某祺对其损坏车辆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刘某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普法链接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