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4月26日 星期五
警惕“熟人借款投资理财”引发的风险
□ 张 宇

    火眼金睛

    月息15%,如此高额返利的投资理财是不是很诱人?市民杨女士经熟人介绍,抵押了房子,掏光了所有积蓄,还拉上姐姐一起“发财”。没想到的是,杨女士刚尝到一点甜头,“大股东”就跑路消失,自己投入的284万元无法拿回。事后,杨女士以借贷纠纷为由,将熟人程某、“大股东” 孟某和郭某三人诉至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索要本金和利息。

    据《北京晚报》报道,与以往不同,门头沟区法院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将案件的审理搬到了居民小区。在近日的庭前会议中,杨女士说到抵押房子时,掩面痛哭。庭下,40余名旁听的居民看到了这一幕,相信他们会对“熟人借款投资理财”引发的风险,有了更深刻的警醒。

    据悉,本案已经开过两次庭。这次,杨女士作为原告、其姐姐杨某作为第三人一同出庭,被告一程某委托其代理律师出庭,而“大股东”孟某和郭某二人目前失联,并未出庭。因为二人的无故缺席,第三次开庭临时变更为庭前会议。

    原告杨女士在诉状中说,2013年,她和程某因孩子是幼儿园的同班同学而相识,算是“熟人”。

    “2017年9月,程某告诉我,她认识中粮集团蒙牛公司的一级代理商孟某与郭某,这夫妻二人自称是蒙牛公司的大股东,目前正募集资金,如果将资金投到二人处,可获得高额返利,预期月息可达15%。”杨女士说。

    月息15%,投资一万元,一个月就能获利1500元,投资十万元,一个月就能获利1.5万元。

    “程某给我电话,说现在中秋节正在搞活动,劝我投钱,发家致富。”杨女士说,自己当时刚买了房,手里没钱还欠着债,于是她又给自己姐姐杨某打了电话,“我姐姐直接给程某打了50万元,程某写了借条。”

    打完50万元一个月后,杨女士收到了7.5万元的利息,符合月息15%的约定。于是,在2017年10月份,杨女士又投了90万元,其中包括返点利息7.5万元。

    “2017年11月份,程某又找到我,说这个投资理财项目又在搞活动,这次返点会更高。”杨女士说,程某让杨女士来其母亲家,见见“大股东”孟某和郭某,“这是我第一次见到他们二人。”

    “什么是‘搞活动’?蒙牛公司到底有没有这个‘活动’?孟某和郭某的身份你们核实了吗?”法官问杨女士。杨女士愣了一下,回答道,“我在微信里和程某的母亲核实了,她说是真的。”

    据悉,孟某和郭某所称的“搞活动”,是指在节假日的时候,蒙牛公司需要囤积牛奶,应对市场需求,因此需要筹集资金“备奶”。

    杨女士继续说道,在程某母亲家中,孟某和郭某夫妻二人一边给杨女士举例说抵押房子投资的人都发财了,一边劝说杨女士也将房子抵押。

    于是,在孟某和郭某的介绍下,杨女士将其和丈夫名下的一套房产抵押给了小贷公司,贷款130万元,抵押期限为半年,月息3%,一个月需要还利息3.9万元。“130万元直接给了孟某和郭某,程某、孟某和郭某承诺共同承担利息及抵押费用。”

    但是,此次房产抵押,杨女士手里没有任何合同和协议,“他们说合同是隐秘的,不能给我合同。”

    事情到此,杨女士已经陆续投入了284万元,搭进去了姐姐的50万元,自己的积蓄和一套房子。之前开庭的证据显示,杨女士除了收到第一个月的7.5万元利息外,还收到过几次返利,但到了2017年底,返利停止,联系孟某和郭某时,二人没了回音。

    于是,杨女士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程某、孟某和郭某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偿还借款284万元并按照年利率24%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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