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普时报特约撰稿 侯心一
经常有人问:为什么吃荔枝也会“被酒驾”?喝了酒之后,多长时间驾车才不算酒驾?自醉驾入刑后,人们对酒后驾车的危害性的认识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由于人们对酒后驾车的检测和食用含酒精食物等情况的误区,在社会上出现了一些误导公众的信息。科普时报约请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家侯心一撰写的这篇文章,结合查处酒驾时经常碰到的一些问题,通过对食用含酒精食物、酒精代谢规律等现象的分析,做了较为深入的探讨,以期能够增进人们对酒驾相关知识的了解,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减少酒后驾车现象。
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纳入刑罚后,人们对酒驾和醉驾的危害性的认识上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人们在鄙视酒驾和醉驾的机动车驾驶人时,也在传播着一些有趣的信息,在不少新媒体或自媒体中看到,吃腐乳、糟卤制作的食物、喝酒酿(醪糟)后,会出现体内酒精含量超标等情况,而在查处酒驾的实际执法工作中,也确实遇到过因食用含酒精食物,出现呼气时酒精检测数值超标的案例。那么我们通常吃的含酒精食物是否会引起人体血液酒精超标呢?笔者在此与大家进行讨论。
呼气酒精分析仪器诞生于1954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传感器和电子设备的进步,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的种类不断地丰富,检测的结果也越来越准确,越来越科学。根据国家标准《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GB/T21254的相关要求,交警日常执法使用的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是通过检测人体肺深部气体后运用肺深部气体中的酒精含量与血液中酒精含量的换算关系,从而显示出人体内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酒精检测的目的。
误食引起酒驾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食用了含酒精的食物,如酒酿(醪糟)腐乳、糟醉以及使用酒精腌制的炝醉虾、蟹等食物,一次食用量只要不是特别大,相对是安全的;二是服用了含酒精类药物,如:藿香正气水等,由于其本身含一定数量的酒精成分(市售的如藿香正气水酒精含量可能大于15%,几乎相当于低度酒),存在一定风险,建议驾车时不要使用;三是食用了可能含有机挥发物质的食物或水果,如口香糖可能含醇类挥发物(如木糖醇口香糖),而荔枝、水蜜桃等水果可能含挥发性有机酸类,在食用上述物质后未漱口,在检测时可能会产生“酒精”的阳性反应,此类情况一般酒精度显示不会太高,在这种情况下对酒精检测结果产生异议,建议漱口后再进行酒精检测。
还有人经常问,饮酒后多长时间可以酒驾?这就是所谓的酒精的安全用量,即喝多少酒或者喝点酒休息多长时间就不会超标。笔者曾经参与过关于酒精动力学的研究,研究结果表明,酒精的吸收和代谢与人体生理状态、饮酒时胃的充盈程度、食物结构等因素有关。比如说在饮酒时伴食蛋白质、脂肪含量较为丰富的食物,其血液中的酒精吸收时间会延长,而如果是空腹状态,饮酒后血液内酒精含量升高较快。在实验酒精动力学研究的标准状态下(伴食并在规定时间内饮用规定酒精量),饮用150毫升52度的高度白酒,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约为40-100mL/100mg。从以上实验可以看出,酒精的代谢是受多重因素的影响。因此,笔者认为没有什么安全的饮酒量,也不赞成冒险进行不负责任的实验。
不少人还有这样的体会,前一天晚上饮用了较多的酒,第二天早上上班时,口腔中仍有酒味,这里就涉及一个酒精代谢的问题,也就是我们俗称的“隔夜酒”。
对于人体酒精的代谢,资料显示,人体饮酒后2-5分钟后即可吸收进入血液,在饮酒完毕后的30-90分钟内在血液中达到峰值。酒精的吸收与生理状态、胃充盈程度及饮食结构有关。在酒精达到血液峰值后,会以峰值维持一段时间,然后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开始下降。此时我们称之为“拐点”。
研究表明,在出现 “拐点”开始。人体酒精代谢率是一个固定值,这个率我们称之为人体血液酒精清除率。我们根据这个研究成果,制定了上海市地方标准《机动车驾驶员驾车时血液阈值与测试方法》(DB31/205-2007)。标准规定了血液中酒精清除率为0.104mg/(mL·h),也就是说人体饮酒后达到峰值后出现“拐点”时,每小时体内酒精的清除率为10.4mg/100mL。
不妨进行一下计算,假设某人在前一天晚上饮用的150mL(约三两)的高度白酒,体内的酒精含量峰值可达100mg/100mL,到达拐点后按照每小时体内酒精的清除率为10.4mg/100mL计算,6-7小时后其体内仍可能酒精含量超标。因此,如果在前一晚上饮用较多的酒,第二天早上就有可能是“酒后驾车”,对机动车驾驶人来说,仍然可能会受到酒驾的处罚。
国内外研究机构研究表明,人体酒精含量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正相关,人体内酒精含量在40-90 mL/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较正常时高3-7倍,超过90 mL/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较正常时高26倍,酒精含量越高,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越高。
从媒体报道和陆续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例和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在交警的高强度持续执法中,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数量已经明显下降,但查处酒驾的数量仍然居高不下,部分驾驶人仍抱侥幸心理,进行冒险的酒驾活动,将可能带来无以挽回的严重后果。
(作者系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事故防范处副处长、副主任法医师,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重点实验室学部委员,上海市公安学院交通管理学科带头人。长期从事法医学、交通损伤机理和酒驾、毒驾,以及交通事故处理、交通事故防范等方面的研究。)
本版稿件由科普时报记者张爱华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