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9月15日 星期五
“3D斑马线”值得推崇吗?
□ 科普时报特约撰稿 储云

    最近一段时间,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浙江、安徽、内蒙古等省区市的诸多城市纷纷开始试行“3D斑马线”。

    据称,这是在3D绘画流行以后,受国外一些艺术家在道路上绘制3D作品启发,应用于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一种“创新”。它的大面积出现,迅速在社会上引起热议。

    火眼金睛

    是创新还是作秀?

    首先可以肯定,交通管理者绘制“3D斑马线”的目的和出发点是好的。一些道路交通管理者认为,“3D斑马线”就是使用3D绘画技术绘制的人行横道线,由多种颜色组成,以逼真的立体感觉、强烈的视觉冲击,易被交通参与者发现并顿悟。绘制“3D斑马线”的目的就是通过视觉效果模拟路障,让机动车驾驶人通过人行横道时降低速度,从而保障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其次,这种创新的精神也是值得赞许的,交通管理者已经考虑把新事物应用于交通管理工作中,以提高管理水平,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但是,也有不少人提出反对意见,而且反对的理由非常充分。有人认为,“3D斑马线”会给机动车驾驶人带来认知和辩识困难,容易分散注意力,对交通安全反而带来隐患;也有人认为,没有养成良好习惯的驾驶人“上当”数次后,“3D斑马线”发挥不了让其减速的作用,仍然会埋下安全隐患; 还有些人担心因驾驶人猛然刹车引起追尾事故而反对施划“3D斑马线”……江苏宿迁2015年在市区多个路口施划了“3D斑马线”,仅在10天后因“3D斑马线”引起车辆打滑而又改回来。

    国家标准不容挑战

    笔者认为,应该立即叫停“3D斑马线”!

    人行横道线是国家标准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规定的道路交通标线,具有法律效力,也具有一定的严肃性。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施划的人行横道线(如“3D斑马线”)不是合法的人行横道线,不具备法律效力。

    我们试想一下,如果一辆车撞了正在“3D斑马线”上横过马路的行人,车辆驾驶人认为那不是斑马线,行人的行为属于不走人行横道过马路,不受法律保护,大家对这种“3D斑马线”性质的认知就会产生争议,而这个标线的性质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肯定是有影响的。这就是使用不符合标准的交通标线的不良后果!

    下面,我们来看看国家标准里怎么规定的。

    国家标准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与标线》,为了更详细地规定交通标志和标线,从1999版的一个标准改为2009版的三个子标准,分别为总则、道路交通标志和道路交通标线。

    在“前言”的第一句话就明确规定了:“GB5768的本部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说明了这个国家标准是个强制性标准,标准中的内容必须强制执行,不容挑战。

    在总则的第3条“原则”中规定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应传递信息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以引起道路使用者的注意”。在第4.1条“基本要求”中更是强调“交通标志和标线的颜色、形状、线条、字符、图形、尺寸应按GB5768(所有部分)规定执行”。

    人行横道线属于道路交通标线,在GB5768.3-2009的“第三部分:道路交通标线”中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对人行横道线进行了定义:“人行横道线为白色平行粗实线(又称斑马线)”。记住!这可是国家强制性标准!从这一条来看,“3D斑马线”明显违反了国家标准。

    问题该如何解决?

    有人可能会问,如果“3D斑马线”确实是非常实用,非常有用的创新,难道就不能改了吗?

    非也!解决的方法有二:一是可以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请修订标准,增加“3D斑马线”的相关规定,但问题是“3D斑马线”真的很有效果吗?标准真的有必要去修订吗?二是把“3D斑马线”改成GB5768规定以外的标线,可以参照标准4.1.2的规定,按照标准的附录A的程序申请。可是,那些施划了“3D斑马线”的城市的管理部门,是否按标准规定的流程申请报备了呢?

    技术标准是法律的有力支撑,法律负责约束,技术标准负责定性和定量,没有技术标准支撑,很多法律是无法实施的。比如说,最近在网上流传的某地城管“摩托车不是机动车”视频,就是很典型的例子,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有什么特征,要求符合哪些参数,这是技术标准确定的;可以在哪通行或者停放,驾驶需要什么条件,这是法律规定的。

    再例如,酒后驾车,如何处罚,这是法律所规定的;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有多大才算酒后、酒醉,用什么方法和仪器检测,这是由技术标准来规定的。如果检测的方法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就不能认定驾驶人酒后驾车。

    一些技术标准长期被忽视

    技术标准就是技术范畴里的法律,同样应该值得尊重,同样必须遵守,同样必须知晓,特别是对于管理者和执法者。很多执法者只重视对法律的学习,对相关的技术标准根本不了解,在执法过程中就容易产生较多的偏差。

    笔者问过一些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他们在大学的学习过程中学的都是各种法律,没有“技术标准”这堂课,对“技术范畴的法律”了解不多,这也是导致技术标准长期被很多执法者所忽视的主要原因之一。而且,很多执法部门没有设定标准化管理部门,因此,法制部门往往不仅承担法律顾问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同时还得承担标准化管理部门的职责,但问题是,他们忙得过来吗?所以,笔者建议,大学的法律专业应该增加技术标准方面的课程,树立执法者的技术标准意识,这对规范执法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3D斑马线”的流行,从好处说,各地都在创新上动了脑子;从坏处说,就是管理者对技术标准的漠视或者无知。有些城市甚至还出现了牡丹斑马线、红色爱情斑马线、爱心斑马线等等更奇葩的另类斑马线。拿严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道路交通标线当儿戏,其后果只会影响到道路交通管理的水平,影响到执法者的形象。

    “3D斑马线”,还是叫停吧!

    (作者系广西柳州市公安局城中分局政委、高级工程师,全国公安机关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二等奖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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