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8月10日 星期四
拒收现金误读了无现金社会

    商家拒收现金,只接受移动支付方式,到底有没有违法呢?随着无现金社会渐成气候,相关争论不绝于耳。央行人士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商家拒收人民币现金属于违法行为。

    移动支付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但是,一些商家公然宣称拒收现金,只接受移动支付方式,就引起了广泛质疑。移动支付是潮流,“无现金社会”的来临也是客观现实,但是,“无现金社会”并不是完全拒绝现金、拒收现金的社会。拒收现金本身就是对“无现金社会”的一种严重误读。

    一方面,即便移动支付占据了相当一部分市场交易、成为商业消费支付的主流,但是在现实中人们总会遇到一些意外情况,比如手机没电了、网络流量不足了等,难道这样我们就不消费了吗?另一方面,很多上了年纪的老年人群体,根本不会使用智能手机,如果商家拒收现金,那么他们的消费权利如何保障?

    说到底,“无现金社会”不是拒收现金,只是提倡消费者采用移动支付手段。对“无现金社会”的正确理解,应该是移动支付和现金支付在长时间内并行不悖。如果有商家为了自己的方便,拒收消费者的现金,并因此拒绝向消费者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则不仅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

    人民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所以说,拒收现金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法制日报》2017.8.4  文/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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