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越来越流行,现在连旅游也能共享了。到外地旅游,手机下单,找个当地人陪玩。如今,这样的“共享旅游”模式在厦门已悄然流行。
“共享旅游”恐怕不算严格意义上的共享经济,更像旅游目的地的导游服务,在形式上则与“网约导游”差不多,只是网约的范围更广——从专业的旅游平台延伸到社交媒体,服务人员也更杂,从专业延伸到兼职。不过其受到了很多以家庭等为单位出行的游客们的欢迎,陪游服务明码实价,双方在服务中各取所需。
当下,诸如陪同向导、照顾老人等单一功能的需求越来越突出,游客对导游服务越来越呈现个性化需求的特点。这意味着导游可以成为独立的要素,找到更多灵活服务的机会,而不必依附于旅行社。
当然,“共享旅游”一直都在规避“导游”这个字眼,强调的是“向导”“陪游”,事实上二者之间性质是一致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现有的导游有严格的资质准入制度,需要持证上岗。法规还要求导游执业必需挂靠旅游社等旅游中介服务机构。毫无疑问,“共享旅游”等灵活的旅游服务,目前还处在非法但合理的模糊地带。
强化对旅游服务从业资质的管理,目的是维护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不过,把需求庞大的市场只交给有限的旅游社,也容易导致旅游服务市场变相垄断。这是多年来旅游服务乱象屡治不愈的根源。同时,旅行社单一的服务方式也越来越不能满足现阶段游客的多元化需求。
近些年,社会呼吁放开旅游服务市场、解决导游执业限制的声音越来越大。旅游服务的管理,要做的是建立跟上发展步伐的市场规则体系以及采用有利于市场竞争的监管方式,在此之前,对“共享旅游”之类的模式需要包容。
《法制日报》2017.7.19 文/木须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