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一生下来就得由父母起个名,这个名称为“小名”或“乳名”。等长到20岁,可以绾起头发戴上帽子成人了,还得由父母郑重其事地为其举行“冠礼”,再给他起个名,这个名就叫“字”,也叫“表字”。这表示他“有为人父之道,朋友等人不可复称其名,故冠而加字”。
因而,古代平辈之间甚至一般关系的尊长对晚辈都应该以“字”来称呼对方,以示尊重,自称则必须用名。因此,“字”虽然是自己的,却是为外人称呼自己的时候准备的,自己从来不去使用。
除此之外,名与字之间还有别的不同功能:“名以正体,字以表德。”婴儿出生伊始,父母和长辈显然无法断定其将来的德行如何,因此,为孩子取“名”一般都选用意思比较宽泛的字。待孩子长大,至弱冠之年,其个性、禀赋包括缺点已为外界所了解,此时,长辈再为其加冠表“字”就有了表扬、劝诱、敦促之意。《白虎通义》云:“闻名即知其字,闻字即知其名,盖名之与字相比附故。”“名”与“字”或相补、或相承、或相反、或相关、或相近。二者在意义上往往存在着相同、相近、相关或者相反的关系。
名、字之外又有号,名、字一般是父母师长给的,自己不能随意更改,以示对亲长的尊重。号则是朋友取的或自己拟的,自由发挥的空间较大,更能体现出强烈的自我意识来。
《天津日报》2017.7.5 文/郭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