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6月08日 星期四
是时候给大数据套上法律笼头了
漫画/许英剑

    据报道,15家大数据公司近日被调查,其中一家已在新三板上市的数据业务公司,多名高管被调查,原因是该企业涉嫌向客户出售涉及用户隐私的大量数据。

    大数据可以说是网络信息时代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数据新革命,人们通过大数据,对人类社会的各类活动获得了“上帝视角”,为各种决策提供更为可靠的依据。从长远来看,发展大数据无疑能够造福人类。但是,此次15家大数据公司被调查,也暴露出大数据所潜含的违法犯罪风险,不只是侵犯个人权利,甚至可能从根本上加深社会的不平等。

    从个人权利角度看,一些非法的大数据直接侵犯的是个人隐私。一些非法的数据公司专门收集与个人身份、财产、通讯、社会活动、消费习惯等相关的信息,整合后,再进入数据黑市交易。大数据同样可能间接泄露大量个人隐私。例如,通过特定算法,根据特定个人的网页浏览习惯、购物习惯、朋友圈等内容,可以比较准确地测算出一个人的性格、收入、爱憎、观念倾向等等。这些结论同样可能被用于侵害具体个人的利益。

    更大的问题在于,大数据可能会加深社会的不平等,造成严重的不公平。因为通过大数据可以进行“精准营销”,提高广告投放的效率。“精准营销”在本质上是一套筛选机制。只要是筛选,就一定会涉及筛选的标准问题,而标准问题则可能导向严重的不平等。像招聘企业就可能根据大数据,优先将高管的招聘信息投放给男性客户,这无形中将降低女性成为高管的几率。在决策过程中,也可能通过大数据事先筛选掉可能会反对某项决策的人员,将他们排除在听证会等公众参与的程序中。

    大数据既可能服务于人类的福祉,同样可能被滥用,轻则侵犯个人权利,重则成为加深人类社会不平等的鸿沟的帮凶。为了避免大数据的天使堕落成为祸害人间的路西法,有必要为大数据套上法律的笼头,从大数据的收集、使用、流通等行为上,制定相应的准则,实现大数据的法治化。

    《新京报》2017.5.31  文/叶竹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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