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30日 星期四
拘留环境违法者 具有标本意义

    北京市公安局近日成功侦办了北京首起因违反操作规程、致使防污设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造成大气污染的违法案件。目前,违法人员已经被依法行政拘留。此案也是北京首起适用《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对污染大气违法人员进行行政拘留的案件。

    据报道,北京某热力管网公司当值人员赵某违规操作,造成一台4吨的燃煤锅炉脱硫设施无法正常使用,致使二氧化硫等污染物超标排放。经门头沟区环保监测站检测,该锅炉烟气排放二氧化硫超标10倍,对大气造成了污染。除了该公司被依法处罚外,当值人员赵某也因违规操作造成大气污染而被予以行政拘留处罚。北京“首起”行政拘留超标排放污染大气违法人员,具有标本意义,值得大声叫好。

    在以往的环境保护中,造成大气污染的事故发生后,几乎很少依法处罚,处罚也是“大锅饭”式的,大都是“我也有责任”的集体买单,没有追究到具体的责任人。违法成本低,导致一些企业和少数人不放在心上。

    在大气污染中,每个人往往既是“生产者”,也是“消费者”;既是污染的“受害者”,同时也是污染的“贡献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个庞杂的系统工程,牵涉到多个部门。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纰漏,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中的“短板”效应就会出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必须在各部门积极参与、全社会广泛支持下,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法制日报》2017.3.17 文/王恩奎

京ICP备0600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