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规定,供水、供电、公共交通运输等公用企业向消费者提供公用服务时,不得收取押金或保证金。当地媒体解读称,这是取消“公交卡押金”的信号。
对公交卡押金的管理、去向、甚至存在的合法性,人们早已经历了讲道理的阶段,只剩下了一种对长期横亘于日常生活的“不合理”的淡定凝视。
押金何以数十倍于成本?各地公交卡收取的押金从10元到30元不等,但媒体调查给出的成本却是“1元”、“0.9元”。对于这种差距,没有任何城市的一卡通公司反驳,只有公司声称一卡通成本是商业秘密不便透漏,展演了“此地无银”的戏码。
押金去哪了?全国有4亿多张正在使用的城市公交IC卡,押金超过数十亿元,《经济观察报》曾发布调查报道称,这些押金以公共原因集纳起来,最终却悄然落入公交卡公司的腰包,或直接充做运营成本、或借各种收费之名逐步截留,巨额利息更是成了一个谜。
公交卡名义上设置了退出机制,但买易退难,要在指定地点退卡。对于磨损折旧,各城市相关收费花样繁多,无不是要通过提高退卡的人力成本,来达到囤积卡内资金的目的。
上述问题到至少追问了有十年之久。但最终都像投石入海。
在任何现代国家,自然垄断行业都是要被紧紧“盯着”的行业。从小处说,它们的定价行为、收费行为必须以公共利益为最大原则;从大处说,它们有没有规矩、按哪种规矩行事,直接展现了政府在该领域的治理意图。
关于公交卡押金的最高潮的舆论质疑声浪,已经在前两年过去了。社会治理的职能部门常有一个认识误区,即,当一个事件不再是新闻热点,就仿佛这个问题已经“终结”,或被公众“默认”为可以接受的现实。实际上,这种“默认”状态更可怕——人们的怀疑已经不仅仅针对单一的“不合理”,而是觉得,这种不合理,不过是整体不合理的一个环节而已。光明网2017.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