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赠钱给女儿,女儿离婚时,老人赠与的财产,是不是归夫妻共同所有?近日,厦门思明区一对夫妻为此闹上了法庭。
厦门的小刘将妻子小菲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小菲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小菲认为,这些财产都是用她爸妈的钱买的,应归她所有。
经查,2012年2月,小菲的父亲转账34万多元给女婿小刘,用于购买一公斤纸黄金作为小菲的嫁妆。不久,小菲父亲又转账20万元给女婿。女婿购买了两个车位,分别登记在自己和妻子的名下。2012年3月,小菲的母亲也转账30万元给女婿,女婿购买了一辆20多万元的轿车。
近日,思明区法院判决准许小刘和小菲解除婚姻关系。至于财产分割的认定,由于没有明确备注,小菲父母转账给女婿用于购买纸黄金和轿车的64万元,应视为对夫妻共同的赠与。至于两个车位,小刘名下的车位属夫妻共同财产,而登记在小菲名下的另一个车位,应视为老人对女儿的单方面赠与,不应分配。
律师提醒,父母赠与子女的钱,如果想指定单独给子女,应在转账附注中特别说明,或者与受赠人签订明确的赠与协议。
综合 《海峡导报》《快乐老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