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月16日颁布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其中一大特点是“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制度支持”。《规定》提出,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开展创业。
大学生休学创业这一概念,早在近20年前就已提出。2014年12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指出,鼓励扶持开设网店等多种创业形态。2015年5月,国家层面专门发布促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文件,随后20余省份出台鼓励大学生创业的改革方案,都明确支持实施弹性学制,允许大学生休学创业。这次教育部修订的《规定》,进一步从制度层面对休学创业加以强化。
对休学创业也存在一些争议。赞成者认为,这可为大学生创造更好的创业环境,提高大学生创业的比例,助推高校毕业生就业。反对者则认为,大学生的首要任务是学习,不能本末倒置,再说创业不必非要赶在求学期间进行,除非获得千载难逢的机会。调查显示,尽管政府大力鼓励自主创业,我国有创业梦想的大学生高达80%以上,但真正选择创业的学生却不多,2013届、2014届、2015届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比例分别为2.3%、2.9%、3%。这远低于美国大学毕业生20%的创业比例。另据调查,2011届大学毕业生毕业时创业的人群中,3年后仍坚持创业的比例为47.5%,这意味着有52.5%创业者没有熬过3年。
怎么看待争议?如何切实提高大学生创业的成功率?这是鼓励大学生创业需要解决的问题。从根本上说,这需要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实行学分制教学,扩大学生的选择权,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的人才。
之所以大学生休学创业存在争议,是因为我国没有实行弹性学制。在完全学分制教学管理中,大学生可以自由选科、选师、选时,自主确定自己修学的年限,在求学期间,可以因创业暂时中断学业,也可出于旅行、调整状态其他方面的考虑,而让学业“间隔”一段时间。欧美高校近年来流行“间隔年”,高中毕业生被大学录取后,可以推迟入学,在求学期间,也可花一年甚至更长时间去做自己感兴趣的事。学生随时选择入学,学校的相关管理、服务与之完全对接。我国现在因鼓励大学生创业而强调休学创业,反衬出我国大学并未真正实行完全学分制。
大学没有办学自主权,办学千校一面,直接影响到培养有个性、特色和创造力的人才,这正是造成我国大学生就业难的最重要因素,也是大学生创业比例和成功率不高的现实原因。《北京青年报》2017.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