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2月16日 星期四
要把扣盐阻力 化为盐改动力

    盐业体制改革落地实施一个月,效果如何?目前出现了较多扣押外省食盐的情况。比如重庆盐业集团运往遵义南的数百吨食盐,被当地盐务管理局查扣一个多月;河南省新野县盐务局,扣押了山东肥城的精制盐30吨;江苏省盐务局则扣押了一批湖北食盐。

    小小一包食盐,既关系国计民生。扣押食盐这件事,就是新政策和旧利益冲突的体现。在传统食盐专营制度中,本地盐只能本地卖,到外地销售首先需要一张准运证。准运证的签发条件,在2006年的《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里写得很清楚,“按照食盐计划签发”。不过在2014年,这个办法就被发改委废除了。

    值得注意的是,准运证前头还有两个“重量级”证件:食盐生产许可证与食盐批发许可证。指向很明显:搞生产的只能搞生产,然后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搞批发的只能搞批发,而且只能在指定范围内销售,如果想要跨区域经营,准运证就是必要条件了。通过这三个证件,食盐专营将生产、批发、销售等各环节牢牢控制在手中,破局的难度可想而知。从2001年起,国家曾制定过六次盐改方案,如我们所见都相继夭折。

    扣押食盐理由有相似性:一是“外省盐企跨区经营不规范”;二是担心食品安全问题。新实行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规定“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开展经营”,被抓住的是“市级企业不能往省外经营”的问题。但对方是市级还是省级,真需要扣押后做调查吗? 

    至于食品安全的理由更令人难以信服。长期以来,支持食盐专营的主要论据是通过食盐加碘以控制碘缺乏病,然而专营制度和加碘与否的关系无从论证。世界上碘盐覆盖率超过90%的国家有30多个,而只有中国等少数国家实行食盐专营体制。 

    食盐被称为“百味之首”,从春秋时期就开始专营专卖。然而改革开放至今,很多东西都可以在市场自由流通了,食盐却成为“被遗忘的角落”。主要原因在于,食盐专营已经形成了很大的利益掣肘。 

    食盐改革落地一月就遇到重重困难,其实也并非在预料之外。算起来,盐改已经做了15年的起跑准备,在今天终于打响了第一枪,那就更要“不畏浮云遮望眼”,大步往前走。

    《南方日报》201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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