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国务院发布《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不断培育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各地正陆续出台相关办法,落实这一要求。
不过,目前国内学界对于中等收入者的概念界定,还未形成明确说法,中等收入者的具体划分方法也存在许多争论,无法提出“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量化目标和具体化的政策方案。
目前,国际上流行的中等收入群体划分方法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绝对标准模式,另一种是相对标准模式。绝对标准模式是基于维持相应生活水平所需要的收入多少,来设定中等收入群体收入标准。被广泛采用的绝对标准模式以世界银行贫困线(日人均收入1.9美元)为参照系,提出日人均收入介于10至50美元或10至100美元的人为中等收入者。相对标准模式通常是根据收入分布的中位数来确定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标准,收入中位数的50%或75%为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下限,收入中位数的1.5倍或2倍为上限。
绝对标准模式主要反映的是达到一定生活水平(或收入水平)的人数及比例的增长趋势,比较适合于发展中国家和中低收入国家。相对标准模式是测量收入处于中间位置的人数比例增减情况,主要反映的是收入不平等的变化趋势,比较适用于发达国家和高收入国家。
我国在3年前由低收入国家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正在向中高收入国家迈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既要使越来越多的人脱贫致富,又要追求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绝对标准模式和相对标准模式的中等收入群体测量都是有意义的。但是,在绝对标准和相对标准之下,中等收入群体并不是同一群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这一政策目标的重点,应该放在哪个群体,或者如何使两者达到平衡,是政策制定者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
《人民日报》2016.12.7文/李春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