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5日 星期四
古代“快递”也有效率

    快递并非现代专属,古已有之。

    最早的“快递公司”出现在秦朝,主要是为了传递信息和文书,称为“驿传”。到了汉朝,“驿传”逐渐走向成熟,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并设立了“邮、亭、驿、传”四个级别。五里设邮,十里设亭,三十里设驿或传,汉高祖刘邦就曾做过沛县泗水的亭长。不仅如此,政府还将所传递的文书分为若干个等级,不同等级的文书要由专人和专马按规定次序、时间传递,收发这些文书都要登记,注明时间,明确责任。

    到了隋唐时期,“快递”业发展十分迅猛,出现了以京城为中心,辐射全国各地的格局,就连一些边远山区也设有“网点”。《大唐六典》中说:“最盛时全国有1639个驿站,专门从事驿务的人员共2万多人,其中驿兵1.7万人。邮驿分为陆驿、水驿、水路兼并三种,各驿站设有驿舍,配有驿马、驿驴、驿船和驿田。”由此可见,那时的“快递”规模非常庞大,运送方式多样,基本能够满足群众的需要。

    当然,既是“快递”,那在速度上肯定有所要求,唐时规定,陆驿最快日行500里,其次是300里,最慢为180里;步行人员日行50里;逆水行船时,河行40里,江行50里,其他60里;顺水时一律规定100至150里。

    宋朝的“快递”业基本上沿袭了唐朝,只是这时出现了“急递铺”,“递”为宋时所有公文和书信的机构总称。 “急递”要求日夜兼程,白天挂铃,晚上举火,铺铺换马,数铺换人,风雨无阻。

    古时,除了官办“快递”,还有民办“快递”,这就是武侠剧中经常出现的一个部门——镖局或镖行。镖局的责任就是将货物安全地送到雇主指定的地方,他们将之称为“出镖”或“走镖”,并按行程远近、货物价值、风险程度等,收取不同的“镖利”。只要双方达成共识,就可以签订“镖单”,然后在上面签字画押。一旦签订“镖单”,雇主就得支付一定数量的定金,而镖师也得履行自己的职责,使货物完好无损。这跟现代物流有些相似,只不过,那时的“快递”对象除了钱财外,还可以是人。《文史·文史博览》

    2016年第10期 文/周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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