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某地爱狗人士无视警告,在高速公路拦车救狗一事,引起了社会各界与有关部门的广泛关注。尽管一些动物保护激进人士,以“狗命关天”的态度,将此事解释为某种基于义愤的情非得已,但在高速公路上无视警告拦车,不仅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极不负责任,也构成了对交通秩序乃至公共安全的严重威胁。
毫无疑问,对于“狗命”的重视的确体现了中国社会的文明进步。对动物生命的重视、对虐待动物的反感,的确可以在社会当中营造出一种富有同情心的良好氛围。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爱狗人士所主张的“狗命关天”,就能凌驾于合法的狗肉生意之上,更不意味他们拥有用私刑的特权。一些人因为爱狗而殴打辱骂他人,甚至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执法部门的通融与让步、社会公众的理解与同情,造就了爱狗胜过爱人、爱狗胜过遵守法纪的荒诞现象。一个人不要自己的命去救狗,是一种自我选择,但一个人不在乎人的命而只在乎狗的命,则是一种危险的疯狂。
很多时候,所谓对狗的爱心,不过是自私、蛮横与偏执的幌子,不过是缺乏公德心的表现。有关部门需要对这些任性的“爱心行为”进行严格的限制,而不是纵容。这不仅可以保护那些不那么爱狗人士的正当权益,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狗的保护。看看街上的流浪狗,哪条不是被一些所谓的爱狗人士抛弃的呢?
《中国青年报》2016.11.23文/储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