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
两名95后小伙宾馆内自杀身亡
今年10月16日下午3点多,南京韶山路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辖区一家宾馆内,有两名房客躺在卫生间内,疑似轻生。“120”急救人员到场后,确认两名小伙均已死亡。民警发现,两个小伙将卫生间的通风口等处全部用胶条封闭,布置成了密室,现场有烧的炭盆和没有用完的木炭。其中一人手腕上有切割的痕迹,另一人留有遗书。据此,警方初步排除他杀。
警方调查
两人通过“自杀”社交群相约轻生
经过对两名轻生者的身份调查,警方发现他们分别是安徽两所高校的在校大学生高胜(化名)和李平(化名)。两所大学在安徽不同的城市,两人平时生活上也没有交集。那么两人怎么会结识,并来到南京轻生呢?
在李平的手机中,民警终于有了发现。原来,他们是在一个以“自杀”为主题的社交群中结识,之后相约自杀。“李平在这个社交群内和别人有过轻生方面的交流。”民警介绍,其中有人曾告诉李平,轻生要用到哪些工具,包括如何布置密室。
记者卧底
“自杀”群里弥漫着负能量
进入社交的查找功能,记者用“轻生”“自杀”等直白的关键词搜索相关群,发现这类搜索词已被屏蔽。“这些年警方和相关部门都在关注这一块,腾讯公司对于一些关键字进行了屏蔽。”警方人士介绍,不过,仅仅靠堵,是堵不住的。
果然,当记者搜索一些关键词时,能搜到很多社交群。有些群直接在群介绍中表露是“自杀主题”。比如一个群,在群介绍中就表示,“有自杀欲的请加群”。
记者随机加入几个“自杀”主题的社交群,发现里面成员众多,不过都不算活跃,有人有一搭没一搭地说着轻生的话题,整个群里弥漫着负能量。当有人声称要轻生时,没有人劝解,反而开始出谋划策。
在一个群内,记者询问此群是干什么的,有人便回应,“约死”。有人称要轻生,寻求同行者,很快就有一名男子响应,还有人询问都准备了什么工具。当得知对方准备了5斤木炭后,有人表示5斤木炭可能不够,需要多准备一点。
整个聊天过程中,没有人对声称轻生者进行劝阻,有些人的发言甚至语带讽刺。“其实,对于想要轻生的人,他进入这种群时情绪是很低落的,再受到这种刺激,反而会坚定其轻生的念头。”处理上述案件的民警说。
律师说法
教唆他人轻生 涉嫌故意杀人
不难发现,“自杀”社交群对于想要轻生的人来说,确实容易导致他们更快地走向死亡。那么,网友不经意间的推波助澜,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锦隆律师事务所陈功律师认为,这种推波助澜的行为,可以认为是一种教唆。目前我国并没有明文规定自杀是犯罪行为,所以教唆他人自杀,并不一定构成犯罪。但如果教唆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导致轻生者产生错误认识而自杀的,那么一般应当认定为教唆者涉嫌故意杀人罪。
江苏荆澜德律师事务所张舒尧律师则进一步表示,即便没有相约自杀,但是有提供自杀方法、手段 、时间、场所等行为的,其教唆行为与自杀者死亡有因果关系的,也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监管措施
警方呼吁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
针对频发的青少年轻生事件,警方呼吁社会各界一起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引发青少年陷入心理困境的因素很多,但在他们采取极端行动之前,一般都会有前兆,这需要他们的身边人细心观察,及时发现,加以疏导。青少年如果有焦虑、害怕、紧张、抑郁、悲伤等心态,可以积极寻求专业心理人士的帮助,或向身边人倾诉。
警方表示,他们将携手相关部门,对网络上此类充满负能量的“自杀”社交群进行清理,如果发现涉嫌违法犯罪,一定严肃查处。
《现代快报》2016.11.3文/杨维斌 陶维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