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0日 星期四
老虎伤人事件 如果打官司会怎样?

    北京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本来已平息了一段时间,最近又因为伤者家属出来面对媒体说话而再次成为舆论的焦点,家属坚持认为动物园对事件负有责任,并要求动物园赔偿。

    家属的回应归结起来大致有这样几点:第一,伤者赵某不是因为吵架才下车的,而是因为晕车;第二,当时受害人签了协议,但却没有仔细看协议的主要内容;第三,救援人员救援不力,家属要求救援人员下车而遭到拒绝。

    家属认为动物园对事件有责任而要求赔偿是否有法律依据呢?如果官司打到法院去能否得到法律支持呢?这就需要相关的证据和对案件事实的分析了。

    首先,我们看一下家属回应的几点有没有道理。第一点关于赵某为什么要下车,是为了回应网友们的猜测,与法律无关,客观事实是赵某下车了并造成了重大的后果。第二点关于所签的协议,这也没什么好说的,当事人不看而造成了法律后果一样要承担。这就是为什么律师一再提醒大家要看清楚内容再签字。第三点关于救援人员下车的问题,这是可以讨论的。救援人员承担着保护和救助游客的责任,他们要不要下车不是取决于家属的请求,而是取决于他们是否符合操作规范的要求。动物园方面对此的回应是“从园区的操作规范来说,包括工作人员在内,任何人都不能私自下车”。

    其次,我们再看一下可能的相关证据。动物园提供的一部分现场录像已经在网上广泛传播了,其完整的内容可以成为证据。另外,受害者车上行车记录仪的内容也可以成为证据,但据媒体报道,好像行车记录仪没有记下当时的情况,可能会导致受害方在举证上的困难。

    从公开的报道看,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证据,而且可能会受到法院的高度重视,那就是8月底出炉的对此事件的官方调查结果。调查报告对当时事发时和救援时的情况,伤亡情况、事故原因和性质都做了非常详尽的描述,最后得出了“不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结论。这份调查报告是由第三方作出的,相对客观中立的结论,要想推翻难度很大。而显然这个结论对受害方不利。 

    再回到事件本身,在司法上无论受害人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小,作为人我们还是要坚持同情的立场。做人讲感情,但是法律讲公平,公平意味着权责明晰。动物园的赔偿义务和赔偿的多少,来自于它在这个事件中需要承担的责任和责任的大小。

    法治是社会治理的最优模式,因为法治的理性、智性和稳定性可以克制人治的冲动性、情绪化,让人们对事物有一个基本的、合乎逻辑的判断。

    《法制日报》2016.10.14文/叶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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