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0日 星期四
这种利他行为需要价值认同
“见义智为”值得提倡

    江苏常州一5岁女孩落水,6岁的小伙伴看见后沉着冷静,不自乱阵脚,先是让表弟赶紧去喊大人,而后自己去岸边奋力地伸手拉小女孩,最终小女孩得救。警方正在为他申报见义勇为。(10月13日《扬子晚报》)

    对他人的遭遇有着敏感的反应能力,当他人需要帮助的时候能够挺身而出,这位小男孩的所作所为,契合见义勇为的价值追求。有勇有谋的他,既救助了落水者也保护好了自己,生动地诠释了“见义智为”。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见义勇为尽管具备道德价值,却缺乏使用价值——缺乏风险防范意识的见义勇为,有时候不仅不能帮助他人走出困境,反而也会让自己陷入危险地带。在新版的《中小学生守则》中,“见义勇为”这一条被删除。此举并不是否认见义勇为的社会功能,而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 

    面对落水的小女孩,小男孩环环相扣、步步为营的“见义智为”,既裨益了他人,也保全了自己。给予小男孩相应的肯定和激励,有助于提升“见义智为”的价值认同。

    尽管这位小男孩为“见义智为”树立了标杆,但能够做到“见义智为”的未成年人,毕竟只是极少数。我们在为这位“小英雄”叫好的同时,也应该明白大多数孩子甚至成年人,离“见义勇为”都还有一段不近的距离。

    提升“见义勇为”的价值认同,有助于让见义勇为更有科学性和有效性。一方面,要提升未成年人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要让未成年人懂得量力而行,学会有勇有谋,实现从见义勇为到“见义智为”的观念转变。 

    人民网2016.10.14文/杨朝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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