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4月03日 星期四
银行如何偷走你的钱?

  “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标明的预期收益率高达6.4%,而经过实际测算,投资者资金的每日平均回报年化收益率尚不足5%。”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心中,预期收益几乎永远被放在了考量的第一位,然而很多时候,预期收益率的表述更像是暗藏钓钩的“馅饼”,看似美味,实则难以下咽。

  短期理财资金“长途旅行”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并非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描述的“理财产品到期支付款项=理财产品本金+理财产品本金×产品持有期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那么简单。

  江苏省某城商行理财产品发行规模长期排名中小银行前列。该行日前推出了一款期限为34天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高达6.4%。

  这款产品设定的销售日期为3月19日-3月25日,预留了7天的产品募集期。产品预计计算投资收益的起始日为3月26日,名义到期日为4月29日。此外,理财产品说明书还有一个霸王条款———银行“最迟于实际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将到期后可兑付款项划入投资人授权指定账户,该期间为到期清算期,到期清算期间不计付利息”。

  预期收益率缩水1/4

  该行理财产品客服介绍,该行此类期限在三个月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如果预期收益率高于6%,“一两个小时、最多一个上午就卖光了,因为这一类产品的额度通常比较少,而投资者的需求则比较多”。此外,“购买此类产品必须客户自己尽早抢购,不能通过理财经理预留份额”。

  也就是说,投资者如果想要购买上述理财产品,必须于3月19日将资金存至投资者在该行开设的相应账户,但在3月19日-3月25日只能享有活期利率;3月26日,该理财产品正式成立,并于4月29日到期。考虑到两天的清算时间延至了5月1日,再考虑到五一法定节假日三天顺延的原因,银行最晚有权于5月4日将理财资金本息进行兑付。

  也就是说,这款投资期限为34天的理财产品实际上占用理财资金的天数为46天,其中包括了仅享受活期利率的7天募集期和不享受任何利率的5天清算期。

  如果把上述时间的收益全部相加再除以总天数,实际的年化收益率仅为4.78%,缩水了1/4。 

  《重庆晨报》 2014.3.28 文/张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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