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3月27日 星期四
“有便宜盒饭”何不成为“旅客须知”

  在动车组列车上吃过15元的盒饭吗?面对这个问题,有的旅客可能会摇头。记者近日乘坐北京发往沈阳的D17次列车发现,便宜盒饭吃不到,并不是因为没货。列车员一路上来来回回挨车厢询问要不要订盒饭,只推销45元的那种,却从不提还有15元的;即便直接去餐车,只有旅客明确要求了,才从里间拿出便宜的15元盒饭卖给你。(3月15日新华社)

  动车上“有便宜盒饭”的规则保证,为何常常成了现实里的一种“镜花水月”?这说明,一方面是相关的涉责部门言而乏信,没有真正说到做到,或者有些规则本身就虎头蛇尾,只定了不准如何如何,却没有严格可信的监督和处罚机制;二是在平时的宣传引导中,有意无意地模糊和忽略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甚至巴不得旅客们误以为“只有贵的,没有便宜的”。凡此种种,或是让就餐旅客平白无故地做了“冤大头”,或是助长了“多卖贵的,少卖乃至不卖便宜的”不良风气。

  “有便宜盒饭”理该是“旅客须知”。无论从铁路部门的公布标准来看,还是从社会舆论的屡屡揭批而议,动车就餐的高价风,再也不允许含含糊糊、迟迟缓缓地不予实质重视和对待了。

  依我之见,最为简单、也最显可行的一招,则是把“有便宜盒饭”作为一种“须知”内容,印到动车车票背面,或者其他醒目地方,确保旅客一上车就强化维权意识。进而言之,还可作出规定,如果旅客买不到“便宜盒饭”,就不准推销“高价盒饭”。一言以概之,只要有关部门真正把保护消费者权益当回事了,又怎会找不到整治动车“只售高价盒饭”的有效对策来。

  《法制晚报》  2014.3.16文/司马童

京ICP备0600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