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3月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0—2013年人民法院维护消费者权益状况》白皮书,同时公布10起典型案例,旨在进一步彰显人民法院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决心和举措。据介绍,2010年至2013年,地方各级法院审理各类涉及消费者权益案件482545件,涉案标的总额达到1190476.1万元。
白皮书指出,人民法院采取各项便民利民措施,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开通“绿色通道”等措施,在法律咨询、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便利。如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建立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调处机制,制定《消费巡回法庭小额诉讼流程管理规程》,规定消费者维权法庭受理的小额消费纠纷案件,一律免交诉讼费用。
白皮书显示,四年来,人民法院结合审理消费者维权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管理部门和经营机构等发出涉及工作方法改进、管理体制调整、规章制度完善等方面的司法建议800余件,收到回函和整改意见等近300件。一些法院还通过对消费者维权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对案件处理后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作出维权提示。
《人民法院报》 2014.3 .13
文/ 杨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