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贴在楼道里的通知吸引了刘先生的注意。通知提醒,档案放在街道的人可去街道办领取独生子女奖励费。在京工作的刘先生三十多岁,孩子已上幼儿园,这是他第一次知道“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这么个概念。
如今,中央已放开“单独”二胎,有专家提出,这种鼓励“只生一个好”的政策显得不合时宜。可以“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鼓励育龄夫妻按政策生育,同时提高对老年独生子女家庭的帮扶。
独生子女费有的不知道有的不愿领
钱云(化名)和丈夫是“双独”夫妇。想生二胎的他们,办理手续时,曾一度被“独生子女奖励费”难住。他们被告知,领过奖励费的,需将其退还;未领取过的,需开具相关证明领取。钱云在事业单位,一直有相关奖励。丈夫在外企,从未领过独生子女奖励费。
就是丈夫这份“从未领取奖励”的证明,比钱云的退费还要麻烦。因为外企没办理过此类证明,怀孕的钱云,从石景山的单位往朝外的北京外企人力服务中心往返多趟,甚至自己提供证明格式,才最终拿到相关证明。“来回打车的钱,已比我这几年从单位领的独生子女费高了。”钱云向朋友诉苦。
鉴于钱云等人的经历,一些计划生二胎的夫妇,生头胎时干脆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也不办理了,这样在申请生二胎时,就可以不开“未领取奖励”的证明。
日前,记者调查了20位生活在北京、有稳定工作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他们半数没领过独生子女费,大多是不了解这件事,连光荣证也没有。当听说奖励费每人每月大概五元时,则表示“不领也罢”。
奖励标准跟不上时代发展
1980年,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以下简称《公开信》)。信中提到,对于独生子女家庭,要给予照顾。各地各单位据此出台了包含奖励费在内的照顾政策。奖励费由用人单位支付,没工作的则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发放。
到了90年代,各地出台条例,专章要求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除孩子十八(有的是十四、有的是十六)周岁前父母每月可领奖励费外,退休后还可享一次性奖励。
奖励该废除,还是提高?
如今,中央决定启动“单独二孩”新政,各省需修订地方计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这无疑成为计生奖惩等一系列政策完善的契机。
近年来,提高独生子女奖励标准的呼声,不绝于耳。2008年前后,《北京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曾酝酿修订提高独生子女奖励费标准。2013年全国两会,仍有人大代表对此呼吁。
国家卫生计生委咨询专家、南开大学人口所教授原新则建议,“新的生育政策下,各地独生子女费可考虑取消。但对既往政策已形成且无法再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可适当提高奖励与养老扶助标准。”
《新京报》2013.2.3 文/魏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