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拥有大量的民间资本,民间借贷市场活跃,并逐渐由传统的互助性民间借贷向营利性民间借贷转变。近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发布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分析报告指出,当事人风险意识淡漠、专业放贷队伍庞大、涉赌涉高利贷等问题突出,在呼吁完善立法、拓展融资渠道的同时,该院建议有关部门加大法制宣传,增强人们对非法借贷危害性的认识。
租客假冒“包租婆”借款
2011年8月8日,杨某福向法院起诉称,刘某平在2011年6月14日向其借款7万元,约定1个月的还款期限和利息,但刘某平却逾期未还。
杨某福还向法院提供了一份刘某平的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载明刘某平为男性,汉族,住址是重庆市万州区某民族乡。
法院在通知被告刘某平应诉时,却发现刘某平是女性。根据刘某平提交的身份证,除了性别、民族、照片与借款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不一致外,其他包括身份证号码在内的身份信息都是相同的。
随后,法院组织杨某福与刘某平进行问话。根据刘某平的辨认,身份证照片上的男子可能是刘某平曾经的租客张某杰。2011年6月初,张某杰租住了刘某平位于东莞市樟木头镇的房屋,原来确定的租期是1年,但张某杰仅租用了20多天,在当月月底就搬走了。因为签订租赁合同的需要,刘某平向张某杰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而根据杨某福的陈述,自称“刘某平”的男子在向其借款时,曾向其提供了一份权属人为“刘某平”的房产证和一份公证书,但经核实,房产证和公证书均是伪造的。
民间借贷案件受案数上升
据统计,自2009年1月至2013年12月12日,东莞市第三法院累计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4464宗,其中2009年为704宗,2010年为706宗,2011年为817宗,2012年为1036宗,2013年已多达1201宗,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该院调研发现,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缺席判决率高;涉案金额较大,呈逐年增长趋势;借贷主体及法律关系呈多样化、专业化发展。
在部分案件中,借贷双方不仅签订了《借款合同》,还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物或由第三人提供连带保证等。从案件证据来看,双方约定的利息普遍较高,部分案件约定的利息甚至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针对此种现象的成因,东莞市第三法院负责人表示,除了金融政策不够灵活、“高回报率”激活民间资本等因素外,管理的缺失也导致了此类纠纷不断。
《法制日报》 2013.12.18
文/章宁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