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由国务院公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规定,无论国企还是民企,只要不涉及敏感领域和地区,10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将不再需要送发改委各级部门核准,而只需要提交表格备案即可。据介绍,这一目录正式实施以后,只要在数额内的境外投资,只需要填写一个表格留作备案,变得“非常简便”。
《南方都市报》 2013.12.15
文/娜迪娅 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