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2日 星期四
新小区“买菜难” 开发商将受罚

  今后,北京市社区若出现居民“买菜难”的问题开发商或被处以罚款,这条已写入《北京市蔬菜零售网点建设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该办法规定,若开发建设单位在居民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时,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应已投入运营;若有特殊原因的,最迟应当在1年内投入运营。若有违反,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需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处开发单位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北京青年报》 2013.12.3 文/蔺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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