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2月2日上午,居住在蚌埠市原中区一居民楼内的女子韩某在家中被人杀害。当年参与侦破此案的民警介绍,根据当时的现场情况和尸检报告推断,案件性质可以确定为窒息性死亡的他杀案件,作案时间在早上七点左右。在被害人两室一厅的家中没有发现门窗被强行破坏的痕迹,屋内并不凌乱,也没有明显的打斗痕迹。
案发后,蚌埠市公安局原中区分局经侦查,认定韩某的丈夫、时任蚌埠市东市区(现龙子湖区)区长助理的于英生有重大嫌疑。当年12月22日于英生被逮捕。后经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其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冤屈:背负“杀妻”罪名坐牢17载
于英生一审被认定犯故意杀人罪后,本人提出上诉,后经安徽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2001年终审裁定生效后,于英生和其父亲相继申诉。
于英生的命运从此被颠覆。他从一名令人羡慕的年轻干部变成了杀人犯。从1996年12月底被逮捕,到2013年5月31日安徽省高院决定对该案立案复查,于英生在铁窗内度过了17年光阴。
漫长的17年间,杀妻罪名成为他沉重的包袱,妻子的娘家人因误解将自己视为仇人,孩子因受到母亲惨死、父亲入狱的打击而出现自闭倾向。
于英生跌入一生中最黑暗的谷底。
真凶:交警17年前作案终落网
2013年5月31日,安徽省高院根据《刑法》第243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该案立案复查。8月13日省高院对此案进行再审公开宣判。根据检察机关和辩护律师提供的新证据,法院认为,原审认定于英生故意杀人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在案证据之间的矛盾没有得到合理排除,不具有排他性、唯一性,据此,依法判决撤销原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宣告于英生无罪。
于英生无罪释放后,蚌埠市公安局立即启动再侦程序,专案组对原案卷材料和物证资料进行全面细致梳理,获得了案发现场犯罪嫌疑人DNA关键证据。最终从排查的数千人中锁定犯罪嫌疑人武某某,并于今年11月27日将其拘传到案。
犯罪嫌疑人武某某为该市一名交警。据其供述,1996年12月2日早晨,他窜至韩某家中,见被害人韩某身着睡衣且独自在家,遂心生歹意,对其实施强奸。作案过程中,武某某用枕头捂住韩某面部,导致韩某死亡,伪造现场后逃离。
《新华每日电讯》2013.12.4 文/鲍晓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