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紧密配合 明确分工 落实责任
本报讯 (通讯员 乔 华)根据国家颁布的(GB17930-2011)《车用汽油》质量标准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国内销售汽油将全面执行车用汽油(Ⅳ)质量标准。黑龙江销售根据板块要求,对国Ⅳ汽油进行升级置换工作。
黑龙江销售成立专项推进工作组,从11月份开始,全面启动国Ⅳ汽油的升级置换工作,将国Ⅳ汽油升级置换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对国Ⅳ汽油实行专罐专储,并做好财务和统计的对账工作,做到账实相符,严格把好质量关,认真做好地炼油品入库的质量检验,保证地炼所交付的油品达到国Ⅳ汽油质量标准,并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严守三条红线。
目前,黑龙江销售紧密配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升级置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