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徘徊不前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终于有了突破性进展。几十年来,我国土地和房屋由不同部门登记发证的时代即将终结。
登记机构该如何统一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民法室主任孙宪忠曾经参与过《物权法》的起草。据他介绍,我国目前执行不动产登记的部门至少有6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房屋所有权登记;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农业部门负责耕地、草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林业部门负责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渔业部门负责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的登记;海洋部门负责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登记。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目前,土地统一到国土部门登记,难度不大。难点主要是土地和房产的统一登记,这涉及土地、房产部门相关职能的整合,还存在土地分类标准不统一、信息系统不一致等问题,可能需要耗费较长时间。
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能有什么作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研究员王小映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利于房地产税制建设,确实为房地产保有环节的征税创造了条件,但是,这种市场经济的基础设施建设,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对房地产市场产生影响,不宜过度解读。
“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征收房地产税是两件事情。当然,统一登记为征税创造了技术条件。”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认为,不要对这一制度可能对房地产市场产生的影响进行过度解读,他对记者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并非简单的登记,最重要的目的是确权,是对产权的确认,相当于给土地、房屋等不动产颁发了身份证,具有法律效力,这与住房部门主导的个人住房信息联网不同,后者只是为了掌握住房一般情况,不涉及确权,没有法律意义。”
陈国强同时提出,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作为最主要不动产的房产数据采集标准、统计口径需要统一,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使用规则也需要明确。
单靠一个登记制度难以反腐
不少人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形成的数据系统可以为反腐提供帮助。当前反腐形势严峻,通过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公开,允许人们到登记机构查询官员名下的房产可以变相实现官员财产公开。
今年年初,被炒得沸沸扬扬的江苏盐城、福建漳州等地住房部门出台规定禁止“以人查房”,争议的焦点就是房屋登记信息披露的范围问题。
对于这一问题,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政策方向是,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陈国强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以后,可能为反腐提供帮助,但这个制度建立的目的、意义和反腐无关。”
据记者了解,各国房屋登记信息公开范围和口径虽有所不同,但一般都限于“以房查人”,“以人查房”则受到严格控制。2006年,当时的建设部出台《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采取了“以房查人”方式,此办法明确,“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表示,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之一,并非旨在反腐,从制度设计层面上看,即便允许任何人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也无法反腐。
“在我国法律框架下,不动产登记与否是自愿的,不是强制的,只是法律规定;如果不登记,就会产生物权变动的民事后果。如果说这是一种强制的话,也只是民事法律后果意义上的强制,而非行政强制,也就是说,法律不能也不应规定当事人不办不动产登记,就要加以处罚。”程啸说,“有贪腐行为的官员用非法所得购买房屋后,完全可以不办登记,就算办登记,在现行其他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也可以登记在他人的名下,或者完全如同房姐那样以违法方式取得多个身份证、户口本,来办理登记。对于这些公安机关办出来的真的‘假身份证、假户口本’,不动产登记机构只能进行形式审查,无法进行实质审查,根本无法查验真伪,这种情况下,只靠单独一个登记制度如何反腐?”
《中国青年报》 2013.11.28文/王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