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05日 星期四
老无所依成农村老人犯罪一大诱因

  10月9日,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辛集镇北左泉村62岁的老人赵美光,用一把尖刀结束了妻子、女儿的生命。一同殒命的,还有女儿腹中的胎儿。事后他跑回自己的林地里准备自杀,但因人阻拦没有成功。

  无独有偶。今年6月4日下午,同在沂南县,该县双堠镇南石门村65岁的村民邹青田与妻子薛凤娟因家庭琐事引发争执,用镰刀在家中追砍妻子薛凤娟,后将前来劝架的邻居汪怀祥砍伤,致其左颈总动脉断裂,全身多处创伤,大失血死亡。

  弱者成老年人犯罪侵害对象 

  据沂南县检察院统计,2010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60岁以上老年人犯罪案件19件19人,其中故意杀人案2件2人,故意伤害案4件6人,失火案3件3人,强奸案1件1人,抢劫、盗窃案3件3人,寻衅滋事案4件4人。在这些案件中,年龄为60岁至69岁的有12人,70岁至79岁的有6人,80岁以上的1人。

  “从老年人犯罪的对象上看,受害人多为弱势群体。”沂南县检察院侦监科检察官杨朝霞告诉记者,从已办的案件看,人进入老年以后,生理机能开始出现明显的衰老变化,老年人往往把犯罪对象直接指向没有反抗能力或反抗能力较弱的儿童、妇女、残疾人等弱者,危害严重。

  多重原因致老年人犯罪高发

  2011年9月16日,早年丧偶的67岁犯罪嫌疑人张全堂,趁本村村民高某外出干活之际,翻墙进入高某家中,欲强行奸污高某痴呆的女儿。当他将高某之女骗至堂屋床上正要实施奸淫行为时,被返回家中的高某发现呵斥,未遂后离开。

  “像张全堂这样为满足生理需求实施性犯罪的类似案件,在农村时有发生。”沂南县检察院侦监科检察官高献国说。

  他分析,由于村里大部分青壮年长期外出打工,致使留守老年人生活孤独寂寞,加之农村老年人缺乏社区活动,生活单调乏味,一部分老年人易滋生不健康思想;另一部分老人则变得敏感多疑,从而引起很深的猜疑心理和被害观念。 

  高献国分析,进入老年期以后,人的许多器官和组织有相当程度的萎缩现象,身体机能衰退、反应迟钝,如听力下降,视力减退,从而使控制行为的能力减弱、反应变得迟钝,极容易在特定情况下实施过失犯罪行为。

  中新网2013.11.9 文/范传贵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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