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8日 星期四
中国古代社会如何养老

  几千年来以农业为主的中国古代社会,没有什么养老金、退休金,但是古人在养老方面花的心思并不少。

  没有“五险一金”,依赖家庭养老

  在古代,不管是普通老百姓,还是政府官员,都没有养老保险等“五险一金”,也基本上没有退休工资,家庭养老的严峻性超过现代。

  早在北魏时期,政府为保证老人有儿女所养,首创“存留养亲”制度。其规定,如果犯人(犯罪极其严重的除外)的直系长辈老无所养,则国家应当对这个犯人减刑或刑罚缓期执行,即便坐牢,也一般关押在当地,不会流放到外地,以便其可以随时回家照顾老人。 

  “存留养亲”制度一直延续到清代,是中国古代重视家庭养老和保障家庭养老的一个缩影。 

  在唐代,社会上普遍形成了一种良好风气,子女不仅要在生活起居上照顾和赡养老人,而且要在精神上保证老人的心情愉悦,当时称之为“色养”。如果儿媳妇不能“色养”公婆,那就可以成为休妻的重要理由。 

  唐代的家庭,若父母还健在,儿子一般就不出远门,也不分家。这种养老的社会氛围,使得老人可以在儿女的全天候照料下,安享晚年。

  到了清代,家庭养老的法律规定相当严苛,其中,如果老人因为养老无着而自杀,那么儿子要以过失杀人罪论处。 

  官办养老院,宋代50岁为“老”

  公元521年,南朝的梁武帝命令设立“独孤院”,专门收养老人和孤儿。从此,中国的养老院开始制度化。

  到了唐代,养老院更为普遍,当时称为“悲田院”。但名副其实的养老院是北宋时期的“居养院”,只收养贫困老人。而且,在宋徽宗时期,老人的年龄标准是50岁,使养老的人群范围得到了极大的扩展,成为历史上老人的黄金时期。

  北宋末期,政府在各地设立公墓,当时称为“漏泽园”,以安葬穷人,这也是古代国营公墓的开端。 

  明代初期,朱元璋下令全国各地建立“养济院”和“惠民药局”。还定期轮派官员进行督查,看贫者和老者有无饭吃,有无制度上的弊端。 

  清代延续明代制度,继续开办“养济院”和“施棺局”。即便到了清末国家较为衰弱之际,对养老的支出也毫不吝啬。如光绪年间的某一年,仅广东一省的养济院,就花费白银近1.7万两。

  富人出钱,推动民间资本办养老

  朱元璋时期,明朝政府就下令,或强制或引导,让富人出钱,在全国各地建立公共墓地,使那些死后无钱买坟地的老者能够落叶归根。还有,养济院和施棺局等救济机构的运行资金,很多都是民间大户人家和官宦贵族捐助的。

  在明清时期,各类养老机构大都是民办的,养老资金得到了各地中产阶层以上人家的大力捐赠。 

  特事特办,80岁老人都是“县长”

  早在西汉初年,政府就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养老福利政策,对贫穷老人赠与麻布、绸布等多种衣料。东汉开国皇帝刘秀还下令,对全国贫穷老者给予粮食补贴。

  宋代的福利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最为健全,延伸为从“养胎到祭祀”:当一个人还是胎儿时,就可以得到政府资助(孕妇补助),而死后的祭祀,也可以依赖政府拨款。

  明代的开国皇帝朱元璋规定,全国各地所有80岁以上的老者,都要记录在政府档案中,以备国家财政补贴和资助。对80岁和90岁以上的老人,分别授予两级爵位,使他们可以与当地的县长平起平坐,使老人除了能在物质上获得保障外,还能在精神上获得特殊关爱。

  到了明代中期,百岁以上的老人,国家要给他定制高级、华美的正装,给予极大的国家奖励和荣誉,在全社会树立一种尊老、爱老、养老的风尚和氛围。

  人民网2013.11.21文/梁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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