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1日 星期四
108岁老母起诉女儿索要赡养费

  近日,一个83岁女儿遭108岁老母告了。“我都一大把年纪了,竟然被100多岁的老母亲告上法庭……”83岁的重庆江津人廖华玉边落泪边说。她觉得很委屈:自己当初曾与老母和两个弟弟签有协议,自己不要房款,也不承担母亲的生活费。自己虽然每月有2700元退休金,但因年老多病,4名子女经济条件都不好,这些工资连自己看病、生活支出都捉襟见肘,无力再支付母亲赡养费。法院审理后认为,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最终法院判决:廖华玉每月给付母亲800元赡养费。《重庆晚报》 201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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