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屋顶经常漏雨、电梯频频停运时,不少业主自然会想起购房时交存过的那一笔不大不小的维修资金。然而,要想使用这笔钱比登天还要难。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难支取资金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上述维修资金全称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2008年以前称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每位购房者在购房时均交了一定比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记者查证得知,该笔资金适用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适用于承重墙、屋顶、楼梯间以及电梯等等。然而,启用这笔资金并非易事,《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一方面业主很难自发召集成立业主委员会,另一方面许多没有受到漏水侵害的业主参与的积极性很低。”曾经在2006年试图发起成立王府温馨家园业主委员会的王先生告诉记者。
“现在,我们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要想使用这笔资金,召集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太难了。”王先生告诉记者,“实际上,有些业主根本不住在本小区,很难找到业主。再加上有的是局部问题,仅仅与少数业主有关,而其他业主没有参与的动力,因此很难召集。”
在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情况下,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是一个繁复的过程。一旦小区遇到紧急情况需要维修时,往往由于专项维修资金的审批时间过长,使得不少住户深受其害,身处非正常居住环境。
难以逾越的支取门槛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即便是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支取该笔资金也并非易事。在达到《办法》所要求同意人数比例的前提下,多数情况还会受到物业管理公司的百般阻挠:不少物业公司以部分业主未缴纳足够的物业费等为由阻挠。
有的物业公司干扰组建业主委员会,并私吞社区公共空间的经济效益,如楼宇广告、公共房屋租赁等。而部分业主对维修资金使用的公开性、透明度心存疑虑,对公共物业部分受益的收支状况有怀疑。这也成为阻碍业主支取维修资金的因素。
另据公开数据显示,2011年8月,北京市住建委公布数据显示: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项目超过3600个,业主大会数量840个,成立比例为23.3%。而在房地产市场开发较早的广州市,截至2012年4月的数据,业主委员会成立率也不足20%。这意味着,多数地区的住宅小区近八成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很难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维修资金还在不断滚存
据媒体报道,全国交存的公共维修基金已经超过1万亿元,但是使用率却不足1%。截至2013年7月份,北京交存基金348.10亿元,使用5.38亿元,使用率仅为1.55%;截至2012年10月份,广州市交存资金约81亿元,使用8000万元,使用率仅为0.99%;截至2012年12月,重庆市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158.4亿元,使用5.4亿元,使用率3.4%。截至2012年1月份,天津市交存资金为145.4亿元,使用仅为7753.5万元,使用率仅为0.53%。
《证券日报》2013.10.30文/左永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