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中国新闻出版报》刊发了国家版权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公布的《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对教科书使用已发表作品支付报酬问题进行了明确与规范,其中文字作品千字300元,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每幅作品200元等。据介绍,《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总计十一条,其中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已发表作品编写出版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教科书的行为。本办法所称教科书不包括教学参考书和教学辅导材料”。
《京华时报》2013.10.30文/田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