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31日 星期四
民航局:坐飞机不能托运充电宝

  今年六七月,民航各发生一起充电宝自燃和爆炸事件。为此,民航局于9月发出《关于切实做好旅客携带锂电池乘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现行有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节》关于锂电池的定义,结合充电宝的特点和危险性,旅客携带的充电宝应当视为备用锂电池,而不是含锂电池的设备”。因此,充电宝必须“与锂电池一样,严禁放入托运行李”,而且,在航班中不能使用并“保持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中国民航网 2013.10.21 文/张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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