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7日 星期四
埋下养老隐患的一次政策失误

  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颁布实施,得到工人的热烈拥护。根据条例,企业根据工资总额的3%按月提取劳动保险基金,其中70%留存企业基层工会,用于支付职工养老、医疗等各种保障性开支,30%上缴中华全国总工会供统筹,此统筹实际上是全国统筹。退休职工则是根据工龄,从劳动保险基金中获得原工资35%~60%(1953年提高到50%~70%)的养老金。

  然而到了1969年2月,为了集中更多的资金用于经济建设,财政部发布文件宣布“国营企业一律停止提取劳动保险金”,并将当时全国总工会积存的近4亿元社会保险总基金也缴解国库,转为财政资金。职工退休金由此完全成为企业自身的责任。当企业改革,实行自负盈亏后,国有企业职工养老无统筹和积累的问题完全暴露出来。据1995年测算,当时已经形成数万亿元的养老金隐性负债。

  现在,养老金困境就是这次政策失误导致结果的持续发酵:上世纪末进行的职工养老保险改革,实际上是为了尽快筹集资金,给已经退休或正要退休的职工发放退休金。

  《老人生活报》2013.9.30文/梁发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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