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7日 星期四
高官受审为何不穿囚服

  细心的人发现,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和重庆一中法院审理雷政富受贿案以及影响更大的公开审理薄熙来案时,被告人都没有穿黄色马甲状的囚服,也没有戴手铐,都是身着便服。高官在法庭上受审为何不穿囚服?

  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大都穿囚服出庭

  在法庭上,最扎眼的服装,无疑是被告人所穿的黄色马甲,这种单薄的无领无袖的坎肩儿,是在看守所监号里被羁押的人穿的简便囚服,也被称作号衣。 

  号衣的目的首先在于区别,方便管理者对被羁押的人进行管理和防范,防止其蒙混出所,如果一旦逃亡,短时间内也便于捉拿。 

  在以往的大部分刑事案件中,刑事被告人大都穿看守所统一服装出庭受审,这些统一服装通常都印有看守所的名称,诸如“某看”等字样。

  贪官出庭往往衣着光鲜

  在中国,刑事犯罪被告人身穿囚服出庭受审的历史源远流长,然而自由着装出庭受审的情况也不乏先例——出庭受审的高官,都是身着便服:或西装或夹克衫。 

  从以往经验来看,贪官不但是出庭受审时衣着光鲜,在服刑期间也可以不穿囚服。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附近的秦城监狱,关押的主要对象是省部级贪腐官员。秦城监狱虽有统一囚服,但这里的囚犯一般可不用穿。2007年10月,陈良宇的辩护律师高子程第一次在秦城监狱见到陈良宇时,“他穿着西装,头发整洁”。在这里服刑期间的陈良宇,多数时间还是穿西装,但不打领带。

  非高官“特权”:法律并未规定受审须穿囚服

  被告人是否穿囚衣出庭受审,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最高法院也没有文件规定。所以说,穿便装出庭,并非是落马高官的“特权”。《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就是无罪推定原则的法律依据。而刑事被告人穿着囚服出庭,留给人们和自己的有罪印象和烙印则是不可避免的。让他们有权选择穿什么衣服出庭受审,符合无罪推定的要求,也符合世界司法的惯例。 

  穿便装受审,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个趋势。穿囚衣的“标签”相对于封建时代的脸上“刺字”已经有所进步,但这种“标签化”对犯罪嫌疑人来说仍然是痛苦的。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尽量减少犯罪嫌疑人的压力,使其能“宁静”地接受审判。 

  受审时是否戴手铐:根据暴力倾向及可能刑期而异

  受审时戴不戴手铐,也不是由被告人是不是高官来决定的,而是根据其是否有暴力倾向来评估。2009年7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警务保障规则》第16条规定,在法庭审判活动中,应当为被告人解除戒具;对于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较重刑罚和有迹象显示具有脱逃、行凶和自杀、自残可能的被告人,可以不解除戒具。但在各种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情绪很可能突然失控,所以很多地方法院出于安全考虑,不会给犯罪嫌疑人解除戒具。 

  安保措施方面:高官受审更严,居民楼顶设警察

  和普通刑事被告人受审相比,高官在受审时,安保措施更严。法院的法警按照规定值庭时不配备枪支,其“武器”是俗称的“八大件”,即电警棍、甩棍、强光手电、喷射瓦斯、对讲机、手铐、防刺手套和急救包。被告人一般是坐在 “限制椅”上受审。被告人坐到椅子上之后,法警会把横木梁或铁环拉到被告前面锁住,防止被告人逃脱。

  高官受审时,安保措施更加严格,陈良宇公审时,法院正门、后门大量警力高度戒备,法院对面一街之隔的居民楼楼顶,都有警察身影。相关人员进入法庭,要经过三道安检,为确保庭审安全,法院甚至安排警犬嗅遍整个法院角落。 

  《读报参考》201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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