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二审,多项更为严厉的修改彰显了本市治理空气质量“动真格”的决心。二审稿取消了罚款上限,还规定因大气污染受害的市民可提出赔偿。此外,接到举报污染线索但未依法查处;应公开的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等拟可追究政府相关部门责任人刑责。
《北京晨报》 2013.9.26 文/邹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