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5000多名新生完成报到,他们踏入校园的第一件事,就是与校方签订《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协议书明确:“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学校负责人表示,协议的意义类似“温馨提示”,是对学生的文明约定,目的是告知新生在宿舍需要注意的事项。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告诉记者,这样的条款并非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一家独有,很多高校都存在类似的“自杀免责”条款,而实际上此类条款是无效的。
星岛环球网 2013.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