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9月26日 星期四
社会抚养费的前世今生

  9月18日,审计署分别通报了重庆、甘肃、云南、四川、陕西、江西、湖南、湖北、河北9省市(每省市5个县,共计45个县)的社会抚养费审计结果。初步统计,45县向征收单位和计生部门违规拨付的社会抚养费,总金额约达16.27亿元。932万社会抚养费挪作奖金补助。

  社会抚养费是中国特有的一项行政收费。在1980年代初期叫“超生罚款”,随着中国法制的健全和民众法律意识的增强,政府认识到计划生育是一种倡导性义务,对于超计划生育不宜给予行政处罚。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文统一改为社会抚养费。之后,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明确了社会抚养费制度。2002年国务院又制定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根据我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这种宽泛的定义就赋予了各地方计生委极大的自由裁量权,从而导致各地区社会抚养费的缴纳标准严重不同。 

  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理由是什么?当时国家计生委的官方解释是:“法律规定超生者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不是罚款,而是超生者对社会进行的经济补偿。因为,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

  社会抚养费的用途是什么?在2002年《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出台前,社会抚养费被规定全部用于补充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费的开支。《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后,上述经费支出要求出自财政,而社会抚养费也被要求全部上缴国库。但在实际计生工作中,乡村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先上缴国库,然后县政府再返还乡政府,返还比例不一,一般是70%或80%,最高可达90%。

  2009年,有网友公布了一个镇计生服务站的社会抚养费支出分配:总计191万元,11.5%上缴镇政府,21%用于职工工资,0.42%用于独生子女奖励,0.25%用于手术服务费(这本应是大宗,却不足5000元),余下那些钱,则列为“其他支出”。不便明示,则一笔带过。

  今年7月11日,浙江碧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有水向全国31个省级计生委、财政厅(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根据部分回复并公开了的省份数据估算,全国这一费用每年的征收总额为200亿元左右。这笔费用究竟都用在了何处,是否投入了社会公共事业,补偿了多少社会资源,没有人知道。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表示,社会抚养费是要上缴到财政的,但是至于财政怎么拨款,拨了多少给教育等,公众看到的,也是一笔糊涂账。

  实际上,社会抚养费成为不少区县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中国社科院一位专家曾表示,有些地方,征收的社会抚养费除一部分用于计生工作外,还包括镇村干部的奖金、村里的分成,有的用于养老保险,有的用于办公费用,对比例的规定也十分“灵活”。有媒体记者在采访期间,也听到了“市县靠土地,乡村靠生育”的说法。

  这从根本上违背了设立社会抚养费制度的初衷。对超生者及其家庭而言,“社会”从未尽到抚养的义务,这笔费用也没有用于补偿公共资源,倒像是他们向权力者缴纳的人头税。而对于近年来愈演愈烈的“失独家庭”问题、30年不涨的独生子女费等明显与计生国策有关的民生重点,社会抚养费制度却未体现出其补偿作用。

  早在2011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王名、刘大钧,在经过调研和征求多位人口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联名提出《关于停止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建议案》。认为巨大的征罚力度和执行的强制性,让弱势群体陷入赤贫绝境,促富人、精英移民,导致财富和人才外流;并导致一些严重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现象,还因性别选择加剧日益严重的性别比失衡现象,使拐卖儿童犯罪日益猖獗;同时还是加剧社会不公的重要因素;也因征收标准多重、自由裁量空间巨大,极易滋生腐败,加剧干群关系对立。

  今年2月,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3年法治蓝皮书》建议,逐步取消社会抚养费制度。  

  《青年商旅报》2013.9.13文/王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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