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发布。《办法》规定,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须进行发病报告。《办法》于8月1日正式印发,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办法》特别规定,应当严格保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向其他机构和个人透露。国家卫计委表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发病报告,既有利于患者进行救治、帮扶和管理,还能最大限度减少此类患者对他人及社会的危害,保护公共安全。
《京华时报》 201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