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0岁的小陈来到福建邵武市某商店的游戏币代充点,将1000元人民币交给老板,进行游戏币充值消费。小陈的爷爷发现后立刻找到商家,要求商家退款,但是商家以游戏币已经充到小陈的游戏账户为由拒绝退款,陈大爷只好拨打12315维权热线。工商人员指出,小陈只是一个刚满10周岁的小孩,其与商家构成的消费行为应属于无效合同。而商家在明知小陈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还接受其1000元的消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福建日报》 201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