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9月05日 星期四
律师指铁路退票新政涉嫌违法

  8月28日,律师董正伟正式将一份《 价格违法和反垄断举报信》邮寄至国家发改委。 

  铁总无权变更定价 

  8月26日,中国铁路总公司在12306网站发布消息称:自9月1日起,铁路部门实行新的火车票退票和改签办法,铁路部门将实施梯次退票方案。即:票面乘车站开车前48小时以上的,退票时收取票价5%的退票费;开车前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10%的退票费;开车前不足24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20%退票费。 

  董正伟在举报信中称,铁总的上述做法违反法律规定,擅自调涨火车票退票手续费,构成价格违法和价格垄断行为。因此,董正伟依据《价格法》和《反垄断法》规定,在举报信中提出了如下的请求建议: 

  1.对铁路总公司将火车票退票手续费调涨到5%-20%进行价格执法和反价格垄断执法; 

  2.责令铁路总公司停止退票手续费调涨行为,并依据《反垄断法》予以处罚; 

  3.建议取消退票手续费。 

  董正伟认为,铁路运输企业作为自然垄断性企业,火车票价的制定和调整属于政府定价范围,依据《价格法》规定,政府在制定涉及公共利益性、公益性商品和服务价格时,应当组织听证程序,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 

  不过铁路部门也有自己的说法。一位接近铁总的人士表示,实际上原铁道部在制定和调整铁路票价时执行的是《铁路法》,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铁路的旅客票价率和货物、包裹、行李的运价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国家铁路的旅客、货物运输杂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 

  不过在董正伟看来,这一说法站不住脚,因为今年3月份,原铁道部已经被拆分为国家铁路总局和铁总了。分家后,铁总是一家只属于国务院的企业,而不是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了。“作为企业,它无权拟定、规定和调整退票的相关手续费。” 

  双重收费不合理 

  事实上,此次铁总退票费率调整并非偶然。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明文规定,旅客要求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核收退票费:1、在发站开车前,特殊情况也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退还全部票价。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48小时以前办理。 

  不过,该法条并未得到很好执行,因为后来铁道部一直按照原票额20%的费率收取退票费,直到2011年9月,铁道部才降低了费率,规定退票费按每张车票面额的5%计收,退票费最低按2元计收。 

  然而时隔不到2年,退票手续费再次上涨。 

  董正伟认为铁总收取高额的退票费,不仅违背价格法和反垄断法,也违反常理,因为旅客退票并不会给铁总带来多大的利益损失,铁总这种行为属于双重收费。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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