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领域犯罪呈多发态势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增强,国家拨付给各地的扶贫资金呈逐年增多趋势。但在国家扶贫工作“含金量”越来越高的同时,各地涉农和扶贫资金领域相关职务犯罪也在不断增多。
有统计显示,仅2012年1月至11月,我国各地检察机关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就达9612件,涉案人数14517人,涉案总金额27.7亿余元。
有调查显示,公开贪污国家扶贫款,已经成为这些扶贫官员暴富的方式。记者从陕西省检察机关了解到,2011年至2013年5月,陕西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查办扶贫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00件,查处各类犯罪嫌疑人159人。在查办的扶贫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涉嫌贪污的82件,占立案总件数的82%。
扶贫款缘何成为“唐僧肉”?
据各地检察机关调查显示,目前各地扶贫资金领域犯罪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合伙“私分”扶贫款。如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检察院2012年查办的一起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平利县广佛镇八角庙村黎某等3人利用职务之便,共同贪污移民搬迁款3万余元。
其次是虚报户头“吃空饷”。主要为涉案人之间或涉案人和扶贫对象之间互相勾结,利用政策漏洞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扶贫款。如重庆市城口县明中乡双利村原村支书、村主任和村会计合伙,在退耕还林工程中虚报户头,多领了补助款12万余元。
再次是虚报项目套取资金。主要是采取虚假合同、虚假农户名册、虚报培训人数和天数、多报工程量、层层转包扶贫资金项目等方式套取扶贫资金。如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沙河子镇石窑子村接受国家拨付的五十余万元扶贫资金,由该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村副主任党某、村文书张某某三人保管账务,三人利用职务之便,以虚增材料费、人工费支出单据入账核销的方式,套取国家扶贫款34000元。
陕西省检察院反贪部门相关负责人认为,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频发,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扶贫部门的领导干部利欲熏心,将上级下拨的扶贫资金当成为个人牟利的目标,在侥幸心理作用下,明知违法犯罪也要铤而走险。
除主观原因外,一些地方对扶贫资金管理不规范,只注重扶贫资金的划拨,疏忽对资金的申报、拨付、使用等环节的监督,致使个别基层干部能够采取虚假合同等办法套取扶贫资金。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部分扶贫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不透明、不公开,也让不少“有心人”有机可乘。有些扶贫项目资金分配掌握在少数几个人手中,各类涉农项目资金分配政策的知情权仅限于相关部门,大部分农民对涉农和扶贫资金的种类和操作程序不了解,使得扶贫资金使用存在暗箱操作的可能。
新华网 2013.8.9文/ 石志勇 徐旭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