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版本的新“狂人日记”
2013年7月17日,遵义市仁江村,村民刘安平用一把20厘米长的尖刀,杀死了同村正在午睡的卢永金和卢大光,同十年前如出一辙。2003年,村医余家林也是在午睡中被刘安平连捅七八刀身亡。不过,刘凭着一纸精神病鉴定,在被捕27天后获释。在这十年间,刘安平像正常人一样炒股、做生意、开车搞运输,直到他再次犯下血案。
1999年,北京男青年张旭东故意伤人致死,而后他凭着自己曾学过的医学知识,成功地装疯卖傻,蒙过鉴定人员,最后没进监狱而是进了精神医院,然而最终他因无法忍受医院治疗说出了实情,后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00年,湖北省松滋市黑社会头子杨义勇杀人,其同伙重金收买精神鉴定人员,最后以“间歇性精神病发作,无责任能力”成功脱罪。后杨义勇因再次杀人被查,最终此案得以翻盘。直到杨义勇被处决前,他还手持精神病鉴定证明叫嚷。
精神病杀人真的不用负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由此可见,精神病人杀人不负刑责,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精神病人犯罪;第二必须是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实施犯罪;第三是必须经法定程序鉴定。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不公平:“被伤害的自认倒霉”
今年5月1日,我国《精神卫生法》开始施行,这意味着我国患有各类精神病患者将获得更多的权利和保障,然而仅仅因是精神病,杀人就可不负刑责,其实并不人道,更不公平。
精神病人伤人后,虽不负刑事责任,但依然可被追究民事赔偿责任,由其本人或监护人来负担。然而现实很残酷,家有精神病人后往往被折腾得家徒四壁,无论是患者本人还是患者家属,基本都没有能力去赔偿,大部分被伤害的受害人家属最后只能自认倒霉。伤人者逍遥法外,被伤害者无人赔偿,这公平么?
不人道:“有病的犯人监狱服刑”
司法精神病学专家刘锡伟表示,精神病人作案之后,经过鉴定被认定为完全责任能力和无责任能力的都是少数。相比之下,负部分责任的则大量存在。“为了‘平民愤’,即使不杀也得重判,监狱因此出现了许多精神病人。”刘锡伟说。
然而,被送进监狱的精神病犯人往往具有攻击性,由于生活条件差,缺乏基本药物,病情往往会加重,管理人员又无经验,经常出现精神病犯人“大闹”监狱的事情,有时甚至会酿成惨祸。有专家透露,我国某监狱就曾发生过精神病犯人袭击狱警致死事件。
精神病杀人也应追究刑事责任,专设精神病犯监狱
一直以来,在我国,精神病杀人后法院往往只有两条路:要么杀,要么放。《精神卫生法》出台后,暴力伤人的精神病人将被强行收治,然而收治的时间及出院后的监管,在实际操作中也仍有较大难度,完全将监管和治疗责任推给病人家属既不公平也缺乏监督。
因此,建议应该收紧精神病人免责的法律标准,对于杀人伤人的精神病人应同样追究刑事责任,暴行严重者死刑可免可判无期,并且要专设精神病犯监狱,配备专门的医生及监护人员,被鉴定有精神障碍的病人在服刑期间必须进行治疗,并视其恢复情况允许其参加劳动生产(这与精神病医院不同,医院严禁强制病人从事劳动)。
精神病犯监狱国内外都有,如北京延庆监狱第四监区,就关押着北京市监狱中所有的160多名男性精神病犯。必须正视的是,有暴力伤人倾向的精神病人只是少数,对更多的精神病人来说他们更易伤害的是自己,如何救济这部分弱势群体,我们要走的路还很长。新浪新闻 2013.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