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08日 星期四
多国面临精神病患看护难题

  针对中国7月发生的多起涉及精神病患的社会新闻,美国《大西洋》月刊网站7月29日报道说,即使在北京,大约仅有10%的精神病患能得到门诊治疗,原因是一些患者“负担不起相关费用”或“医院收治空间不足”。更大的问题是,很多患者在长期住院治疗后很难重新融入社会。该报道称,全球每10万人中就有4名精神科医生和13名护士,而在中国,每10万人仅有1.5名精神科医生和2.2名护士。中国精神疾病患者约有1600万,而精神疾病医生只有1.5万名,这与人口只有1亿多的日本差不多。

  某种程度上,对精神病患的治疗、看护也是一个世界性难题。精神病人砍杀无辜路人等事件在很多国家也时有发生,成为不易察觉的“定时炸弹”。近些年是否要对精神病患“强制治疗”等话题在各国引发出不少争议,国际上已形成的共识是,全社会应增加对精神疾病的了解,减少对精神病患的偏见。

  精神病人行凶好比“定时炸弹”?

  德国有3万多名心理治疗师。即便如此,精神病患者也时常成为“社会和经济的定时炸弹”。去年9月24日,一名37岁的精神病患者在被送医治疗时偷偷溜出医院,驾车狂奔时撞死一名妇女。

  按照医学专家的分析,先天精神病人在受到家庭变故等刺激后可能会行凶,而后天心理问题导致的精神病人行凶犯罪往往带有一定的预谋性,如准备凶器后再去伤害他人。1981年刺杀时任总统里根的约翰·欣克利,显然属于后者。精神错乱的欣克利枪杀里根的目的是想赢得一个女影星的芳心。欣克利因患有精神病而被判无罪,并被送到专门的医院看护。这起事件后,美国有几个州提出修改相关法律,要求精神病犯罪与正常人同罪,要进行“有病有罪”的裁决。

  是“自愿原则”,还是强制治疗?

  患者“自愿原则”基本上是各国《精神卫生法》的核心。2000年,英国发生过很多起由精神病患引发的凶杀案,当时的内政大臣提出修改《精神卫生法》,要求将一部分对社会有巨大潜在危险的精神病重症患者强行收治。此举支持者认为公众安全就应该摆在首位,反对者说,这是蔑视精神病患者的人权。

  德国柏林法律学者塞巴斯蒂安·克莱梅尔说,德国一般不说“强制治疗”精神病人,而是“安置”。在精神病人本人不情愿或意识不清时,由监护人或国家机关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批准后进行强制安置。

  韩国2011年的一项调查显示,韩国约有11.5万人患有精神障碍,被精神疾病治疗机构收治的有七八万人。这样高的比例在很多国家是罕见的,这与精神病患者遭受社会和亲人排斥有一定关系。已可以出院的患者常常遭到家属的拒绝,因此,大多数无法回归社会的患者基本仍被“囚禁”在精神病院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2年10月颁布。新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但法令中也写道: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日本精神病患为何少见危害社会行为?

  有统计说,每15名日本人中就有一人有过患忧郁症的经历,自杀比率高也与此有关。但在日本,做出危害社会行为的精神病患者很少见。这与日本人对精神病患者普遍寄予同情,很少有嘲讽、刺激精神病患者的言行有关。日本1949年成立精神病医院协会,对精神病人给予关心和照顾。当时的背景是,日本二战战败后,物资匮乏,社会秩序混乱,精神病患者增加,反过来增加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据统计,日本精神科医院占医院总数的10%,精神科医生占医生总数的5%,而且每年新增400名精神科医生。日本有专门为精神病患提供接送服务的公司。在送医前,经过特别训练的“警护士”会先把患者房间里的危险物,如刀、剪刀、锤子等转移到安全地方。尽管这样的商业服务一次需1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6000元),但可以减轻精神病患者家属的负担,也为社会减少了安全隐患。

  《环球时报》2013.8.1文/万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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