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5月30日 星期四
山西长治:人死三年后还能买房

  购房单据上收款时间为1998年12月28日,单据的印刷时间却是2001年9月;

  派出所出具证明的时间为218年11月25日(注:原件如此);

  房产证不见了

  2013年4月22日中午,在长治市城区英雄中路体委家属院居住的杨爱菊向记者讲述她的故事。如果不是两份“公证书”来到她身边,她的这些琐碎故事,原本不过是家长里短,和后来的多家公权部门都不该扯上关系。

  杨爱菊今年62岁,是长治市环保局退休职工。她在1996年夏天经人介绍认识了左福元,那时候左福元是长治市体委副主任,前妻潘培香刚去世一年。

  认识两年后,1998年元月,杨爱菊和左福元在长治市体育宾馆举行婚宴。两人生活在一起后,两人出资买了长治市城区英雄中路体委家属院的房产,房子登记在左福元的名下,左福元为了避免日后他的四个孩子与杨争夺房产, 给杨爱菊写下遗赠书。

  2012年4月13日,左福元去世。在左福元去世后第三天。“因为我有遗赠书,就准备把房子过户,但在他去世第三天时,我发现放在立柜里的房产证丢了。”

  杨爱菊这才意识到,自己和左福元没有领结婚证,而房子却在左福元名下,所以(房产证)不能挂失。

  公证书的错

  左福元离世第十天,杨爱菊就将左福元的四个继承人(孩子)起诉至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将左名下的房子判给她本人。

  约20天后,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裁定:查封左福元名下位于长治市城区英雄中路体委家属院的房屋。

  随后,杨爱菊就在长治市公证处看到了两份涉案公证书,长证民字第0424号、0425号。

  杨通过复印取得两份公证书,她给本刊记者提供的复印件显示,(2012)长证民字第0424号是一份《继承权公证书》,该公证书申请人为左福元及其四位孩子,公证内容为,遗产(房子)由长子左晓飞一人继承。

  “当时我就觉得里面有问题:一是公证书中没有一个左福元亲笔写的权利声明;二是谈话笔录上的‘左福元’明显不是他本人亲笔签字,肯定有假。”

  杨爱菊决定从“公证书”突破,她委托律师到长治市公证处调取公证书,但直到2012年7月4日才将公证书调出来。

  “当时(公证书)里面几乎没什么证据。仅有的几个证据也存有问题,有一张派出所出的证明,时间竟然是218年。”

  2012年7月5日,杨爱菊向长治市司法局递交了撤销公证书申请。

  2012年9月17日,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作出“撤诉处理”裁定。

  杨爱菊说,她曾拿着指导意见去找长治市公证处处长陈伟军,“他告诉我,你告我吧,法院说我对就对,说我错就错,反正我不会撤销(公证书)。”

  “公证”语录

  在长达年余与两份公证书抗争过程中,杨爱菊自己从公证书中琢磨出更多问题来。

  她发现,两份公证书所采用的证据中,虽有多处左福元签字,但这些签字都不是其本人笔迹。

  不仅如此,当地街道、社区、派出所、体育局等单位给长治市公证处出具的证明、证据也都存有疑点。

  为了弄清真相,2013年4月25日,记者随杨爱菊前往涉事单位一一见证双方质证,而涉事单位的答复“惊奇”不断。

  长治市城区西街街道办事处长轴社区和西街派出所曾联合向长治市公证处出具证明:潘培香在长治市医院去世,在西郊派出所注销户口。落款日期为218.11.25。

  对此,此次长治市城区西街街道办事处长轴社区主任赵慧萍回答杨爱菊:“上一届主任开的这个证明,不知道为什么出这个(证明),我担任主任两年没出过一份这样的证明,上面开会强调过,能出的(证明)你出,不能出的(证明)你不要出。”

  原西郊派出所副所长马瑞明,这次当着杨爱菊的面承认介绍信是他的签字,“218是什么意思?记不清楚了,现在,我自己也不认识。” 

  在涉案公证资料中,有两张加盖长治市体育局公章的购房空白收据,收据开票日期分别为1998年12月28日及2001年6月。但2012年10月31日该收据经长治市公安局编码查询证实:开票日期为1998年12月28日的票据,是在2001年9月印制的。

  《瞭望东方周刊》 2013.5.20文/武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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