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31日,法国妇女权利部部长娜雅瓦洛·贝尔卡桑正式宣布:“不得在巴黎逮捕因穿长裤而被视为违法的女性。”此消息一出,引起世界各大媒体的关注。被称为自由和时尚之都的巴黎,居然长久存在着禁止女性穿裤子的法律,这让许多人难以置信。
在法国的封建传统观念中,由于女性被视为男性的私有财产,妻子服饰的不灵活、不实用性可体现女性的孱弱美及对丈夫的依赖性,因此,灵活而实用的裤装便成为男性的标志,女性穿着裤装则是社会所不能接受的。
1799年11月,拿破仑发动“雾月政变”八天后,巴黎警察局长便签署法令,禁止女性在巴黎穿长裤,否则就可能被监禁。
“长裤禁令”生效后的一百多年里,因违反禁令而被送上法庭的女性不在少数。1892年,规定女性在骑马时可以穿裤子,1909年,又规定了女性骑单车时可以穿长裤。
法国女性最终无所顾忌地穿上长裤,已经是20世纪60年代的事情了。1968年“五月风暴”前后,模糊性别渐成风尚,长裤不但象征着社会心理和时尚风气的变化,也成为一种诉求:女性要求像男人一样去工作。此后,很少有人再去用“长裤禁令”来限制女性穿着,这一法令名存实亡。
在过去的200多年里,曾数次有人提议将这项明显有歧视意味的法令废除,但在政府看来,处理这样的法律条文就是浪费时间。
直到2012年7月,参议员艾伦·胡珀特在给妇女权利部部长贝尔卡桑的公开申请中表示,这条法令的象征意义可能会削弱我们的现代意识,最终,在1月31日的声明中,贝尔卡桑指出:“法国的宪法及法国对欧洲的承诺书中明确列有男女平等的原则,而这项法令违反了男女平等原则。”
无独有偶,将穿裤子禁令延伸到21世纪的不光是法国,还有朝鲜,不过这一禁令已在2009年被打破。
“裤子是男人穿的。”朝鲜第一代领导人金日成的一句话否定了女性穿裤子的权利。因此,在以前的朝鲜,无论春夏秋冬,除女军人外,妇女们都会响应领袖号召,坚决只穿裙子。
裤子是朝鲜男性的标志。朝鲜女性俗称男性为“裤子”,未婚男子被称为“新裤子”,离过婚的被戏称为“旧裤子”,再次离婚的就被贬为“破裤子”。“新裤子”当然是多数朝鲜姑娘的目标。另外,有三种“裤子”最受朝鲜姑娘们青睐,他们就是“军裤”、“党裤”、“学裤”(即军人、党员干部和有高学历的男子)。
2009年8月,朝鲜劳动党机关报《劳动新闻》刊登题为《穿着应方便且好看》的文章,建议女性们穿“端正的裤子”,由此放松了对女性着裤装的限制。不过,在朝鲜,政府对于裤子的样式有着严格的规定,紧贴在女性下身的裤子、喇叭裤、超短裤就不在允许范围内,朝鲜的纠察队会对集市上贩卖的这些裤型进行管制。
《学习时报》2013.5.20文/董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