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5月16日 星期四
随团旅游当心四大陷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于4月25日问世,对旅行团强迫购物、导游违规等做出严格管控。然而,“五一”小长假刚过,记者就接到不少读者来电,称他们在假期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体游,被旅行中的陷阱坏了心情。日前,《生命时报》联合搜狐网旅游频道进行了一项近7000人参与的调查,结果显示,94%的参与者曾在旅游中遭遇陷阱,其中被强迫购物或买到假货者达29%;餐饮菜品缩水者占20%;此外,遭遇住宿条件缩水与景点额外收费的人也不在少数。在遭遇陷阱后,65%的人没有维权;32%的人维权但没有成功;维权成功者仅为3%。对此,记者专访了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学院副院长谷慧敏、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龚楠和华远国旅市场与品牌推广高级经理孙丽婵,教你如何破解各种旅游陷阱。

  购物陷阱  万元买来“廉价货”

  案例1:黎先生在香港旅行团指定“专卖店”购买了一部“功能最全、价值万元”的照相机,回国后却发现,该相机标价仅为3700元。黎先生大呼上当,当即拨打了12315电话。经多方交涉后,他仅获2800元退款。

  专家支招:旅游时,不一定要在旅行社指定的商店购物。不妨到当地人常去的超市、商场看看,了解当地物价。可以事先做好功课,了解目的地的风土人情,有针对性地理性购物。此外,购物时需索要发票、产品合格证、鉴定证书等材料,以便维权。

  低价陷阱  “长城游”变“购物游”

  案例2:“我报团参加‘长城、十三陵一日游’,却只在长城待了不到一小时,就被带到一家玉器店购物。至于十三陵,就是开车路过了,根本没进去。”来自湖北的马女士相当恼火。她原本想趁五一带孩子来北京玩玩,在火车站看到“北京一日游仅需50元”的牌子,便报了名,谁知遭遇陷阱。

  专家支招:面对旅行社发布的各种旅游优惠报价的广告,消费者一定要慎重选择正规的旅行社,还要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不以价格高低作为选择旅行社的首要条件。要跳出只求价格低、不顾服务质量的误区,从多角度来衡量旅行社的优劣。

  偷换概念陷阱  “准四星”酒店不靠谱

  案例3:王小姐参团赴欧洲旅行,合同写着住“准四星级酒店”,但到了才发现酒店条件很差,餐饮也不好,甚至吃不饱。

  专家支招:合同中应写明旅游的线路、行程,交通和食宿的标准,购物次数与停留时间,免费景点清单,转团和拼团细则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最好列出详细费用清单。合同还要写清:在餐饮质量不好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终止旅行社或导游的餐饮安排,要求退还餐费,自行就餐;住宿是否星级房,是否有挂牌,不要接受“相当于三星”、“准四星”等表述。如果旅行社强迫购物或者服务与合同不相符时,游客可以抵制或保存证据,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

  强迫消费陷阱  不看表演,就没饭吃

  案例4:李小姐参加的旅行团刚到目的地,就被地接导游要求每人交300元看表演。大多数游客不愿参加,导游便称“不交就没钱安排晚饭”。经过激烈争执,在与导游谈妥每人交100多元后,游客们无奈地观看了表演。

  专家支招:在与旅行社签合同时,要对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做出明确约定,写明游客有自主选择权。旅行社有时会单方面提出“由地接导游随机安排”等含混用语,游客必须谨慎,在签合同前多问问。在行程中,如果导游因为自身利益没能满足而拒绝提供服务,游客不要慌,可立即打电话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拨打114查询)投诉,要求制止导游的“恶行”。

  《生命时报》2013.5.7文/金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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